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宣汉县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8号1栋7单元13层1303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2-19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拍卖公告
四川省(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6日10时至2024年3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司法拍卖(略)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略)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所有法律后果。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一、拍卖标的:
1.(略),建筑面积:85.76平方米)
评估价:154.37万元,起拍价:(略),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不晚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不晚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十、(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略)(略)(略),并备注“某某(竞得标的物名称:(略)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执行人的债务。十二、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人民法院督察联系地址:(略)
此公告在“(略)”、“(略)”上发布。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