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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县玻璃纤维及高性能复合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2-04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标前公示
更新时间:2024/02/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你单位:(略)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311—500230—04—05—794738)节能报告。
二、项目产品为玻璃纤维粗纱、玻璃纤维细纱、生石灰。其中玻璃纤维粗纱单位:(略)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40865.18吨标准煤(当量值),612619.6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年耗电力96167.13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118189.40吨(当量值)、289943.89吨(等价值);年耗天然气28649.57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321906.59吨;年耗柴油527.89吨,折合标准煤769.19吨。项目建成投产后“十四五”期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44576.99吨标准煤/年(当量值)、194518.90吨标准煤/年(等价值),“十五五”期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296288.19吨标准煤/年(当量值)、418100.77吨标准煤/年(等价值)。
四、项目分四期建设,其中一期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4576.98吨标准煤(当量值),194518.90吨标准煤(等价值);二期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8783.65吨标准煤(当量值),242610.17吨标准煤(等价值);三期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9878.80吨标准煤(当量值),78671.93吨标准煤(等价值);四期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7625.74吨标准煤(当量值),96818.67吨标准煤(等价值)。
五、请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结构。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划分(略)域,减少物料、能源在输送、分配及主要生产工序等环节产生的过程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燃烧、熔制等主要耗能工艺,(略)保温密封及余热回收,降低能源消耗及损失。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双膛窑、玻纤池窑、烘干炉、热风炉、变压器、电动机、风机、泵、冷水机组、空压机、锅炉等主要用能设备优先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应采用行业内高效节能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略)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通过“(略)”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略)
六、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建设地点:(略)
八、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九、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各期逾本审查意见有效期未开工建设,或各期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相应分期建设内容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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