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某单位游泳场的地质勘察招标公告(第二次)(2024-JLNJSW-G4010)(第1包)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2-19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2024-JLNJSW-G4010)
我单位:(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2024-JLNJSW-G4010
三、项目概况:
(略)
服务名称:(略)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略)
服务期限
备注
1
某单位:(略)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福建省(略)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否;
2.项目预算:人民币7.00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7.00万元;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略)
(三)单位:(略)
(四)(略)(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cn)列(略)(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证书: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注: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2.报价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略)
(一)申领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月26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略)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略)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略)完成注册截图;
※8.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投标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证书: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注: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2.报价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申领方式:(略)
※(五)询价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3月1日14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14时30分。
(三)报价地点:(略)
(四)报价方式:(略)
七、询价时间、地点:(略)
(一)询价时间:2024年3月1日14时30分。
(二)询价地点:(略)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02月19日至01月26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逾期不候)。
(二)踏勘地点:(略)
(三)联系人:(略)
(四)联系电话:(略)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略)》((略).cn)(略)(略).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略)
移动电话:(略)
传真:(略)
地址:(略)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略)
项目监督人:杨先生
移动电话:(略)
上级监督部门微信:(略)
移动电话:(略)

2024年2月19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