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和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公开征求有关单位:
(略)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址:
(略)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16亩建设金
(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0.13万m3/d,其中,近期处理规模0.026万m3/d,全部中水回用;远期处理规模0.13万m3/d,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一级A标准,其中20%制成中水回用,80%排入闻溪河。
二、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略)
评价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包括: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及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
(略)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2024年2月19日
附件下载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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