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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4-29南宁市邕宁区龙华路以南、大村街以西地块建设邕宁区市井创意园项目(暂定名)整体公开招商项目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1-18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1/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资产招商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报名链接:(略).cn/#/projectDetail/dffed6ad51b54769b967b(略)d9.html
项目名称:(略)
(略)以南、大村街以西地块建设(略)市井创意园项目(暂定名)整体公开招商项目
(略)
GXCQJY24-29
挂牌价格
296,100.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月18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月24日
招商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1月25日9:00-9:30
招商文件递交地址:(略)
广(略)(3)
综合评审时间
2024年1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资产概况
本次招商项目(略)以南、大村街以西地块建设(略)市井创意园项目(暂定名),整体招商。参考土地面积约为9869.92㎡(折合约14.8亩)。地块规划性质为绿化用地,临时建筑建设前须经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临时建设使用期限2年,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本标的为(略)已收储未出让土地,已办理用地指标,大(略)域已完成表面硬化。本项目定位以餐饮为主,以钢结构美食潮流文化为核心运作,通过文化(略)(略)的建设,传播当地文化特色传承的项目。
本标的使用权收益金以成交价为第一年实际收取金额。运营期限10年,不含6个月的项目建设期。首期运营期限为2年6个月(其中6个月是项目建设期),建设期不收取土地使用权收益金,第二年较第一年费用上浮7%,地块的状况以现场为准。首期运营期限到期后,如经营方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行为及(略)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略)
(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一、招商方承诺
本招商方拟招商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招商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招商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招商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使用权;
2.我方招商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商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商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招商方简况
招商方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罗建华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济类型
(略)
(略)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5NXKCU38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经营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296,100.00
价格说明
年收益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具体支付及退还条件以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约定为准。
收益金支付方式:(略)
按照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约定,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情况可咨询招商方。
招商运营期限
10年
与招商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经营方在被确认为经营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意向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意向经营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详见附件),并按合同约定以现金转账方式:(略)
经营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遵守国家、(略)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建设规范、标准、规程;确保项目符合相(略)规划、环保、市政等相关要求;保证工程满足安全及质量要求。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经营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4年1月24日17:00)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略)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略)
第二步:意向经营方于2024年1月25日9:00-9:(略)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4年1月25日9:(略)9楼竞价室(3)集中对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经营资格。
经营方资格条件
经营方资格条件
1.意向经营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等,且能提供相关项目经验材料。
2.意向经营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承担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带来的风险,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具备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
4.意向经营方应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所需
提交材料
1.经营申请与承诺书;
2.现场勘察确认书。
注:上述文件须扫描上传到“(略)”进行报名。
报价部分(10分):
3.报价函(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人民币296,100.00元/年)
资格部分(30分,此项必须满足30分,否则无经营资格):
4.营业执照;
5.相关项目经验材料;
6.“(略)”((略).cn)查询文件,确认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7.“(略)站”((略).cn/)查询文件,确认无涉诉情况;
商务部分(60分):
8.项目策划方案(包括业态规划图等策划设计内容);
9.商业经营计划书(包括商业定位、运营发展规划、(略)域的划分与定位、各(略)域的规划设计及运营方式:(略)
特别提示:
1.(略)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经营资格。
2.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经营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申请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略)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略)
(2)标有:“在2024年1月25日9: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经营方的名称:(略)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商方及交易所将不承担申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申请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文件在公示的报名文件停止接收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3.申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商,在办理报名手续前,意向经营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招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经营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经营方自行承担。
2.涉及地上未拆除附着物等均由经营方自行申报迁移或拆除;涉及垃圾清运、秩序维护、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由经营方负责,上述相关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3.运营期限:10年,不含6个月的项目建设期。首期运营期限为2年6个月(其中6个月是项目建设期),建设期不收取土地使用权收益金,第二年较第一年费用上浮7%,标的状况以现场为准。首期运营期限到期后,如经营方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行为,且(略)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略)
4.成交后,标的分两阶段移交,具体移交面积按测量后双方确认为准。第一阶段移交土地约8亩,移交时间为签定《投资建设运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第二阶段移交土地约为6亩,移交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前。
5.如运营方为非(略)注册成立的企业,(略)(略)进行开发建设运营。(略)的出资构成等内容,且申请人必须是全额出资人。运营方需自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略)(略)注册成立后10日内向招商方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经招商方审核后,新公司的组建和原报名申请表声明的出资构成一致的,招商方与运营方、新公司三方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签订后,运营方签订的《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略)承接并继续履行,(略)名义开展投资建设运营工作。《投资建设运营合同》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6.经营方负责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项目投资建设经营期间因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所需投入的资金。
7.经营方负责拟定项目功能定位、投资计划、建设方案、运营方案、设计经营业态等。
8.经营方须负责按(略)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项目进行日常经营维护管理。
9.投资建设运营期间如因(略)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撤销本项目或收回其项目用地,须提前收回项目用地,由招商方退还运营方已缴纳的剩余运营期的土地使用权收益金(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和履约保证金(无息),此外招商方不再对运营方进行任何补偿,运营方不得要求招商方赔偿任何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设备损失、工时损失、摊位租金等一切费用。
10.投资建设运营期间如因(略)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撤销本项目或收回其项目用地,或因其他原因需提前收回项目用地,经招商方验收合格且同意后,由招商方退还经营方已缴纳的剩余运营期的土地使用权收益金(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和履约保证金(无息),经营方投资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地上附着物归招商招商方所有,招商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经营方不能拆除,此外招商方不再对经营方进行任何补偿,经营方不得要求招商方赔偿任何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设备损失、工时损失、摊位租金等费用。经营方自收到招商方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自行做好场地清理及地上附着物的清除工作,招商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构筑物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除外。
11.投资建设运营合同期满后,如经营方不再续约的情况下,经营方投资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地上附着物归招商方所有,招商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经营方不能拆除,经营方不得要求招商方补偿任何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设备损失、工时损失、摊位租金等费用;如招商方未提前1个月通知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要求保留的,经营方在合同终止之日前需自行做好场地清理及地上附着物的清除工作。经招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手续。
12.投资建设运营期间,如经营方因其他客观原因不再继续接受运营本项目的,经营方提前一个月向招商方提出申请,经营方投资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地上附着物归招商招商方所有,招商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经营方不能拆除,经营方不得要求招商方补偿任何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设备损失、工时损失、摊位租金等费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如招商方未提前通知要求经营方将项目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地上附着物保留在项目地块上的,经营方应自行在合同终止之日前做好场地清理及地上附着物的清除工作。在经营方没有其他违约行为,并做好场地清理及地上附着物清除工作的前提下,经招商方现场查验经营方的清理情况合格,招商方同意验收后,招商方退还已缴纳的剩余运营期的项目土地使用权收益金(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及履约保证金。
13.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设计方案需要经招商方审核认可。
14.其他约定详见投资建设运营合同。
15.以上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
16.(略)联系地址:(略)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23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1月24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意向经营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投资建设运营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招商方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略)
(略)
(略)(略)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意向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经营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经营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经营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经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经营方未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经营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经营方违反其在申请报名、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经营方提交《经营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经营方被确认为意向经营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经营方被确认为意向经营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的;
(9)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生效后,意向经营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经营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经营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投资建设运营合同
附件3:现场勘察确认书
附件4:评分细则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经营方
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经营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
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交易所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经营方按报价函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招商方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同。
有合格意向经营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
综合评分

五、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谯先生
(略)
(略)(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霍女士
(略)
(略)
交易机构传真
(略)
联系地址:(略)
1、广(略)
2、广(略)(略)旁)(略)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略)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略)(略).cn)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略)上报名。
(略)上注册账户和密码,(略)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略)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略)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略)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略)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略)
(略)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略)服务器时间为准。(略)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略)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略)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略)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附件:现场勘察确认书.docx附件:9.投资建设运营合同(范本).docx附件:经营申请与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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