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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分体空调及中央空调整体维保托管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蚌埠 发布日期:2024-02-02
所属地区:安徽 - 蚌埠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分体空调及中央空调整体维保托管服务项目澄清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2日
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略):24AT(略))”本项目的澄清修改如下:
一、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调整如下:
(略)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备注
(略)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15分
技术部分:50分
响应报价:35分
其他评分因素:/分(如有)
(略)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
(略)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略)(1)
商务
部分
1
类似业绩
15分
1、供应商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略)空调维护保养业绩的得3分,满分6分。
2、供应商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略)洁净手术部或层流净化手术室空调维保清洁消毒业绩的得3分,满分9分。
注:(略)等级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略)业绩不累计得分)。
(略)(2)
技术
部分
2
综合实力
27分
1、专业技术能力(3分)。供应商具有空调清洗消毒服务资质A级的得3分。
注:提供资质证书,其颁发机构须经民政局备案认可,须提供民政局备案认可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拟投入项目的专业设备情况(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工具、设施、材料等是否配置充分、先进,进行综合评审。服务工具、设施、材料等配置充分、先进,得6分;服务工具、设施、材料等配置较充分、较先进,得3分;服务工具、设施、材料等配置一般的,得1分。需提供设备的图片和购置发票(供应商购置)并盖章,不提供不得分。
3、项目驻点人员配置(12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驻点专业维护人员,其中有:
②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每提供一个人得2分,最高4分。
(略)安装维修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提供一个人得2分,最高4分。③具有第三方技能培训机构颁发的消毒员上岗证,每提供一个人得2分,最高4分。须提供投标单位:(略)
注:((略)安装维修工,供应商至少各配置一人,本条款为必须响应条款,否作为废标处理。专业维护人员里同一人员同时拥有上述多项证书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供应商在中标后至开展服务之前,未能满足驻点人员配置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体系认证(6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一项得2分;最高6分,没有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略)(略).cn)截图和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3
日常服务方案10分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所报的维保服务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针对本文件所述的服务要求承诺及响应性情况,维保服务方案的适用性、合理性、安全性进行评审:
1、维保服务方案的适用性、合理性、安全性高得10分,
2、维保服务方案的适用性、合理性、安全性较高得6分,
3、维保服务方案的适用性、合理性、安全性一般得1分;
4
应急服务方案7分
为保障日常运作及突然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需求,对供应商服务保障便利性进行评价:供应商设立的(或承诺设立的)服务机构至本项目服务地点:(略)
1.各供应商承诺可在0.(略)派人到达采购人:(略)
2.(略)派人到达采购人:(略)
3.(略)派人到达采购人:(略)
(注:提供供应商服务场所至采购人:(略)
6
主要维保材料的品牌及使用寿命情况
6分
根据供应商所使用的主要易损件及配件品牌、使用寿命情况以及储备供应能力进行评审:
主要易损件及配件配备完善、科学先进、耗材优质的,得6分,主要易损件及配件配备较完善、较科学先进、耗材较优质的,得3分;
要易损件及配件配备基本完善、科学先进性较低、耗材一般的,得1分。
(略)(3)
响应
报价
1
响应报价得分35分
价格通过初步评审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商务得分为满分35分。其他供应商的商务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35;
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报价不列入计算。
二、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维保要求-(2)维修、保养细则增加以下条款:12、维保清洁消毒等服务内容需要满足《(略)运行管理》WS(略)、《(略)清洗消毒规范》WS/T(略)等强制性与推荐性行业技术规范,以保障医疗机构中央空调运行与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磋商时间延期至2024年2月19日上午09:30。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注:此澄清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需潜在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联系方式:(略)
(略)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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