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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入围招标(二次)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发布日期:2024-02-23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入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入围竞争性磋商公

一、磋商条件
(略)(略)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入围已具备招标条件,发包人为嵩明
县人民法院。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项目名称:(略)
4、司法辅助机构工作职责:(1)(略)的委托工作;(2)查询拍卖标的产权登记信息;(3)查询户籍及物业费、公用事业费缴纳情况;(4)查询拍卖标的涉及的工商、税务等信息;(5)实施勘察、查明拍卖标的实际占有使用状况、权利负担等;(6)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7)现场看样,对拍卖财产进行初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执行法官;(8)拍卖财产涉及鉴定、检验、评估、审计的,应协助相关机构查看现场、封存样品等工作;
(9)拍卖财产需要保管、仓储、运输、修理等项目的,需及时报告执行法官,根据执行法官要求及时联系相关单位:(略)
(10)负责拍卖财产的咨询和展示工作,需配备具有录音、回放、复制、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能够向客户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对客户的问题迅速、准确地回复,对客户的看样要求及时安排对接,并对拍卖财产的咨询及展示情况
全程留痕,留档查看;
(11)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所制作的相关材料经执行法官核准后,(略)
(12)协助办理拍卖标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及金融贷款服务等手续;(13)网络拍卖完成后,将网络拍卖过程形成书面报告,报执行法官存档;(14)其他可以委托的辅助工作。
2.6服务要求:按照承办法官的要求及时启动辅助服务工作,制作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符合规范要求,辅助服务工作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7入围单位:(略)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磋商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3.4竞标人须提供(略)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1月25日发布的《(略)(略)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的入库信
息(提供证明材料);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3.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或其它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正式的承诺书;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3.8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略).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人:(略)
四、最高限价
辅助机构完成执行法院委托的全部辅助工作的,(略)络司法拍卖成交后
收取相应的辅助工作实施费用;拍卖不成交的,辅助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具
体收费标准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最高限价如下:
(略)报价内容最高限价
1拍卖成交金额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0.7%
2拍卖成交金额为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0.5%
3拍卖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0.3%
动产成交最高限价如下:
(略)报价内容最高限价
1拍卖成交金额为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2%
2拍卖成交金额为5万元以上的1%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略)
证(原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略)
5.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文件费需在谈判申请文件获取:(略)
(户名:(略),账号:(略)040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关上支行)。
注:开具发票,需提交以下信息资料:1、谈判申请人名称:(略)
(略)
★5.3未按本采购公告5.1或5.2项要求时间及地点:(略)
5.4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标书服务。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七、磋商时间、地点:(略)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略)
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磋商文件如有变更、
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磋商申请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略)(略)),(略)(略))上发布,(略)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略)
发包人:(略)人民法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8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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