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通知函
蔡杰(
(略):
(略)(略)):
(略)(住所地:
(略)半泾村29组,法定代表人:汪敏祥),于2021年01月21日经
(略)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253DB314,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由汪敏祥、蔡杰共同出资组建。其中:汪敏祥认缴出资1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70.00%,实缴注册资本0.00元;蔡杰认缴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30.00%,实缴注册资本0.00元。截止至2024年02月24日,根据管理人查询工商内档资料及梳理债务人银行账户流水审核确认,债务人现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实收资本0.00万元,尚有200.00万元的实收资本未出资到位。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略)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汪敏祥
140.00
70.00%
0.00
蔡杰
60.00
30.00%
0.00
(略)”《决定书》,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略)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5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根据该条款规定,现管理人通知你(单位:
(略)
特此通知!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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