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街道2023年-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专职督导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关于进一步
(略)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办事处拟对龙华街道2023年-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专职督导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合同金额(元):
(略).95
中标供应商: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一条第二款(项目内容)变更:原合同约定:根据《区政府二届21次常务会议纪要》《
(略)(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
(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需
(略)内分类投放点进行全覆盖定时定点专职督导,巩固并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为确保督导工作有序开展,引导居民准确分类生活垃圾,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略)652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实行定时定点专职督导工作服务。现修改为:根据《区政府二届21次常务会议纪要》《
(略)(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
(略)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需
(略)内分类投放点进行全覆盖定时定点专职督导,巩固并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为确保督导工作有序开展,引导居民准确分类生活垃圾,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对甲方要求开展付费督导工作的591处点位实行定时定点专职督导工作服务。二、原合同第一条第三款(服务时间)变更:原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365天,服务期限内定时定点专职督导天数不少于317天。现修改为:服务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365天,服务期限内定时定点专职督导天数不少于306天。三、原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第二点变更:原合同约定:每月服务费用结算金额总价由各
(略)对应的服务结算单价*
(略)内所安排的服务人数*当月实际服务天数*(1+8%(管理费))*(1+6%(税费))的汇总,其中:各
(略)对应的服务结算单价=对应
(略)月度考核等级的对应价格*(项目中标总价/项目预算总价)。现修改为:每月服务费用结算金额总价由各
(略)对应的服务结算单价*
(略)内所安排的服务人数*当月实际服务天数*(1+5%(管理费))*(1+6%(税费))的汇总,其中:各
(略)对应的服务结算单价=对应
(略)月度考核等级的对应价格*(项目中标总价/项目预算总价)。四、原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第三点变更:原合同约定:
(略)集中分类投放点652处,如有新增的点位,乙方需无条件安排督导人员进行督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点位以现场实际的为准)。现修改为:结
(略)集中分类投放点分类成效及居民分类参与情况对付费督导点位进行减少,现将付费督导点位由652处变更为591处,具体付费督导点位以附件为准。后续付费督导点位如有增减,乙方需按要求调配督导员,具体费用将按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结算。五、原合同第三条第一款(项目人员管理要求)变更:原合同约定:投入的本项目组专职人员须不少于17名,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团队成员16名(包括巡查班长1名,巡查人员13名,督导管理人员2名,在项目服务期内,其中2名督导管理人员需在龙华街道驻点。)定时定点督导人员不少于652名,且乙方要给本项目的所有成员(含督导员)购买相应保险。现修改为:原合同约定:投入的本项目组专职人员须不少于15名,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团队成员14名(包括巡查班长1名,巡查人员13名。)定时定点督导人员不少于591名,且乙方要给本项目的所有成员(含督导员)购买相应保险。六、原合同第三条第五款第二项变更:原合同约定:合同期内每月至少开展4次志愿督导全覆盖,专职督导合同期内督导天数不低于317天。现修改为:2024年1月起每月至少开展5次志愿督导全覆盖,专职督导合同期内督导天数不低于306天。七、原合同第三条第五款第八项第一点(督导履职等级评定)变更:原合同约定:将根据《
(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管理细则》(详见附件)对督导服务企业进行月度考核,评价结果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评定结果核发相应费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略)督导费用按75元/人·次计算;考核结果为“良好”的
(略)督导费用按60元/人·次计算;考核结果为“合格”的
(略)督导费用按45元/人·次计算;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略)不支付督导费用。现修改为:2024年1月起,将根据《
(略)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对督导服务企业进行月度考核,评价结果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评定结果核发相应费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略)督导费用按60元/人·次计算;考核结果为“良好”的
(略)督导费用按45元/人·次计算;考核结果为“合格”的
(略)督导费用按30元/人·次计算;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略)不支付督导费用。八、原合同文件依据变更:1、原合同内所提及《
(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管理细则》现修改为《
(略)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方案》。2、原合同所提及《龙华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明细表》现修改为《龙华街道2023年-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专职督导工作服务项目付费督导点位明细表》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
(略)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方案》相关规定以及第十三条第3款的约定(原合同第十三条第3款原文:“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2月22日至2024年02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合同备案机构:
(略)(略)财政局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
(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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