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管理人关于公示《
(略)职工债权变更清单(二)》的
公告
2023年3月16日,
(略)《决定书》指定由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核水利破产清算程序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2023年5月15日,管理人公示了《
(略)职工债权清单》(以下简称“第一次职工债权清单”)。第一次职工债权清单及《
(略)职工债权变更清单(一)》公示后,因职工债权异议且补充提交了新的证据资料,经管理人复核后,部分职工债权的认定结果发生变动。具体异议及职工债权更新情况主要如下:
1、因职工张淑芬向管理人补充提交了一系列关于工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证据资料,管理人重新对其职工债权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认定,详情见本公告所附的《
(略)职工债权变更清单(二)》。
《
(略)职工债权变更清单(二)》的公示期至2024年2月22日止,职工债权人有权在2023年2月14日之前对变更清单上所载债权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前述变更清单没有异议。如提出异议后管理人不作回复或回复不予支持异议请求的,职工债权人可在公示期届满前(即2024年2月22日前)
(略)人民法院提起职工债权确认之诉,并将起诉立案情况及时告知管理人。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附:《
(略)职工债权变更清单(二)》
附件《
(略)职工债权变更清单(二)》(1).pdf下载
职工债权变更清单(二).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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