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
(略)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代理机构:
(略)
第四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串通投标(4起)、未依法公正履职(4起)、充当“掮客”受贿(1起)。第一类:串通投标案例1:叶某水、袁某、曹某红、翟某城、虞某君等5名“黄牛”组织企业串通投标案案例要点:2020年5月,在
(略)某区某经济技术
(略)天坡安置房项目招标中,叶某水、袁某、曹某红、翟某城、虞某君等5人分别组织数量不等的企业参与投标,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人民币27 802.96万元。2022年11月,经调查核实,该5人组织企业串通投标行为属实。处理结果:2023年5月,
(略)某区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叶某水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撤销前罪(2022年1月,叶某水因犯串通投标罪已被
(略)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的缓刑部分,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2万元;以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袁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曹某红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翟某城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虞某君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叶某水、袁某、曹某红、翟某城、虞某君等5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154万元依法上缴国库。案例2:
(略)等4家企业串通投标案案件要点:2023年8月,
(略)建设局收到问题线索,
(略)、
(略)、
(略)、
(略)在参与
(略)某中学扩建工程项目的投标中,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人民币2894.44万元。2023年9月,
(略)建设局调查核实,该4家企业串通投标行为属实。处理结果:2023年9月,
(略)处人民币26.05万元罚款,
(略)直接责任人员处人民币1.82万元罚款;
(略)、
(略)、
(略)各处人民币14.47万元罚款,
(略)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人民币0.72万元罚款。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
(略)、
(略)、
(略)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略)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
(略)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案例3:余某、汪某成、刘某先等18名“黄牛”借用企业资质串通投标案案例要点:2021年11月,余某、汪某成、刘某先等18人借用企业资质参与
(略)某县公共卫生应急提升改造项目(
(略)建设项目)的投标,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人民币15 942.94万元。2023年3月,
(略)公安局、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调查核实,余某、汪某成、刘某先等18人借用企业资质串通投标行为属实。处理结果:2023年4月,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借用企业资质投标的余某、汪某成、刘某先等18人分别处数额不等罚款,累计处罚金额人民币955万元;涉嫌出借资质的企业正依法依规处理中。案例4:刘某梅、邱某剑、余某辉等3名“黄牛”组织企业串通投标案案例要点:2022年3月,在
(略)某县小学建设项目招标中,刘某梅、
(略)参与投标,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人民币6924.79万元;2022年4月,在
(略)某段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邱某剑、
(略)参与投标,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人民币6107.55万元。2022年10月,经调查核实,刘某梅、邱某剑、余某辉等人串通投标行为属实。处理结果:2023年7月,
(略)某县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邱某剑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处刘某梅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余某辉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此外,参与串通投标的企业正依法依规处理中。第二类:未依法公正履职案例1:评标专家邓某飞、王某华等4人未依法公正履职案案例要点:2023年3月,
(略)建设局收到问题线索,
(略)建设项目招标中,邓某飞(所在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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