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
(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
(略)南侧山体公园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
(略)、位置、目的
(略)南侧山体公园项目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为武安镇城关村、金里村,涉及的国有单位:
(略)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武安镇城关村集体土地0.5720公顷,其中水田0.2331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389公顷。
拟征收武安镇金里村集体土地2.1916公顷,其中水田1.0125公顷、园地1.0677公顷、草地0.022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28公顷、未利用地0.0612公顷。拟征收土地2.1916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均为金里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使用古农农场农荣
(略)国有土地0.3495公顷,其中旱地0.0140公顷、水田0.0037公顷、园地0.0872公顷、林地0.064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803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
(略))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
(略)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城关村
(略)片综合地价69万元/公顷,金里村、农荣
(略)(略)片综合地价65.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建设用地1.0,园地、林地、草地、其他类型农用地0.6,未利用地0.35。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
(略))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略)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3人),采取社会保障安置4人、发放安置补助费23人的方式:
(略)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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