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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行政中心转供电合同

所属地区:浙江 - 绍兴 发布日期:2024-02-28
所属地区:浙江 - 绍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电信通信设备转供电合同

甲方:(略)
乙方:(略)

乙方为更好地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略)无法供电落户,需向甲方转供接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室分用电设施提供转供电。(略),如有增减电表,经双方确认,按实际数量统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相关资料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所需要安装设备的负荷容量,需要增加用电功率或新增用电设备时,需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甲方指导下施工。
二、(略)及与之相配套传输设备,(略)
三、用电有效时间为两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用电有效时间结束后,双方确认不再执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仍需转供电的,双方协商后续签合同。
四、电费结算:
(一)双方约定通过安装电表方式:(略)
(二)因客观原因在和甲方签定的转供电协议前已实际使用而未支付的电费由本合同承接支付。
(三)电费单价(含税)=(略)含税单价(因执行代理购电政策,每月单价可以不同,暂定0.75元/度,取结算周期内甲方支付的最高单价为转供电单价),(略)单价同步调整,合同总金额不超过玖万元(90000万元)。
(四)电费每一年结算一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甲方收款账名称:(略)
开户行:(略)支行
(略)(卡号):(略)(略)
(略)变更等,请及时通知乙方联系人:(略)
(五)费用结算时,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实际用电量。甲方结算时,应开具以乙方为抬头的收据,按乙方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电费分割单等资料,且该三份资料应有甲方签字或盖章,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五、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一)鉴于乙方通信设施的特殊需求,甲方应保证乙方设备连续稳定可靠供电。(略)器及上游变配电设施、电力电缆等安全和故障维修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负责(略)器。(略)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停电,甲方概不负责。
(三)乙方应按时交缴电费,若乙方不按双方协定按时交缴电费,经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电。
(四)乙方应保持设备及走线美观、安全用电。乙方设备、线路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自行进行例行检查。因乙方设备、线路问题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联系人:(略)
乙方联系人:(略)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略)]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略)[上虞]分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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