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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亚厦风和苑转供电合同

所属地区:浙江 - 绍兴 发布日期:2024-02-28
所属地区:浙江 - 绍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上虞亚厦风和苑]转供电合同

甲方:[(略)]

乙方:(略)[上虞]分公司

乙方为更好地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略)无法供电落户,需向甲方转供接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室分]用电设施提供转供电。甲方提供的转供电接电详细位置为[上虞亚厦风和苑],如有增减电表,经双方确认,按实际数量统计];(略)器容量[25]A,最大用电功率为[单]相[5KW]千瓦。乙方需要增加用电功率时,需事先向甲方提出并在甲方指导下施工。
二、用电有效时间为[2]年: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止。用电有效时间结束后,双方确认不再执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仍需转供电的,双方协商后续签合同。
三.本协议生效后,原甲乙双方签定的转供电协议,编号[/]同时作废。
四、电费结算:
(一)因历史原因在和甲方签定的转供电协议前已实际使用而未支付的电费,以及在原甲乙双方签定的转供电协议有效期内使用而未支付的电费有本协议承接支付。
(二)电费单价(含税)=(略)含税单价+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
其中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略)含税单价×[/]%。
(略)含税单价计算,电费单价(含税)为[0.90]元/度。(略)单价同步调整。
(三)电费结算金额=电表实际用电度数×电费单价。本合同电费结算金额上限为[90000]元,乙方累计应支付电费金额超过该结算上限的,双方届时另行签署合同。(略)标准,由甲方/乙方提供。(略)[/];初始抄表度数:[/],抄表时间:[/]
(四)电费每[半年]结算一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甲方收款账名称:(略)
开户行:[浙商银行绍兴上虞支行营业部]
(略)(卡号):[(略)(略)]
(略)变更等,请及时通知乙方联系人:(略)
(五)费用结算时,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实际用电量。甲方应按以下第[3]种方式:(略)
(1)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略)实际税率执行,电费费用税率:[13]%,发票内容为:*供电*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其他费用税率:6%,发票内容为:*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或服务费。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2)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略)
根据浙国税发【2014】208号文件规定,电信企业应与甲方签订用电租赁协议,甲方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单位:(略)
(3)甲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或票据)方式:(略)
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或票据)作为乙方付款依据,其中:电费发票(或票据)内容为: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其他费用发票(或票据)内容为:物业费或服务费。若甲方提供的发票为收款收据时,(略)缴费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分割单作为乙方财务付款所需资料。
五、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一)鉴于乙方通信设施的特殊需求,甲方应保证乙方设备连续稳定可靠供电。(略)器及上游变配电设施、电力电缆等安全和故障维修由甲方负责。甲方若因设备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的,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二)甲方负责(略)器。(略)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停电,甲方概不负责。
(三)乙方应按时交缴电费,若乙方不按双方协定按时交缴电费,经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电。
(四)乙方应保持设备及走线美观、安全用电。乙方设备、线路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自行进行例行检查。因乙方设备、线路问题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若甲方不论因何原因失去对(略)内的物业服务权或失去对该场地的管理权的,则本协议也同时自动解除。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联系人:(略)
乙方联系人:(略)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二]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略)]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略)[上虞]分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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