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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枧潭溪流域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澄清答疑通知一

所属地区:湖南 - 张家界 发布日期:2024-03-01
所属地区:湖南 - 张家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枧潭溪流(略)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澄清答疑通知一
((略):TC2023-ZJJ043)
一、内容:
(略)枧潭溪流(略)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澄清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宜回复如下,请各投标人据此投标。
质疑一:招标文件第52页技术能力1、投标人承担过省级环保方面(水治理或土壤污染治
理或农村环境治理工程)研究课题的,且为牵头承担单位:(略)
级环保方面(水治理或土壤污染治理或农村环境治理工程)研究课题的,且为牵头承担单位:(略)
的,每一项计15分;本项最高计30分。(本项评审因素如为联合体投标,需为联合体牵头
单位:(略)
其中批准文件须由项目立项部门发布,且含有立项部门的盖章页,否则不予计分)。国家
积极鼓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略)
上环保方面(水治理或土壤污染治理或农村环境治理工程)研究课题,可由科学技术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部门作为立项部门牵头进行组织和发布,但各主管部门立项
形式不尽相同,有的是以批准文件形式发布,(略)上公示形式,有的是以承担
单位:(略)
条第三款的规定:“招标人:(略)
款规定为“提供项目批准文件的扫描件,其中批准文件须由项目立项部门发布,且含有立项
部门的盖章页,否则不予计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略)上公示形式的或签订合同
形式的研究课题的潜在投标人不能被认定。修改建议:招标文件第52页技术能力1、投标
人承担过省级环保方面(水治理或土壤污染治理或农村环境治理工程)研究课题的,且为牵
头承担单位:(略)
境治理工程)研究课题的,且为牵头承担单位:(略)
项评审因素如为联合体投标,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略)
不重复计分。提供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略)
回复:以立项部门批准文件为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招标文件第52页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部门颁发的环境综合
(略)的,计20分。水污染治理类、流域治理类、农业面源治理类、场地
修复类、固废处理处置类、矿山修复类等属于环境综合修复的子项内容。水污染治理类、流
域治理类、农业面源治理类、场地修复类、固废处理处置类、矿山修复类等由科学技术部门
(略)。如果需要潜在投
(略)名称:(略)
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的规定:“招标人:(略)
人澄清。修改建议:招标文件第52页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部门颁发
的环境综合修复(涵盖水污染治理类、流域治理类、农业面源治理类、场地修复类、固废处
理处置类、矿山修复类等)(略)的,计20分。
回复:本项目为环境综合修复工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发布的初步设计没有初步设计说明书(文本),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略)
设计的说明书、图纸、概算书,以便于投标单位:(略)
回复:初步设计说明书(文本)已上传,详见附件。
本次澄清答疑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知悉!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3月1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张(略)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
三、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招标人:(略)
(签名)
招标人:(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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