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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丽苑阳光城四期尚都商业综合楼负二层(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发布日期:2024-03-04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关于位于内蒙古(略)负二层第一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山东省(略),权利人内蒙古立元房地产建设(集团)(略),地下车位、仓储,有人占有使用。房产已由本案依法查封。已知瑕疵:1、因土地使用权由呼(略)人民法院另案查封,拍卖成交后本院无法保证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2、有人占用使用,拍卖以不动产登记情况为参考,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3、供暖、供水、供电、物业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略).55元,保证金300万元,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购房资格,请竞买人自行确认。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略)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房产由本院协助买受人交付,因涉案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由另案查封,可能存在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问题。需提醒买受人注意!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本次过户税费可由买受人垫支,在拍卖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凭正式的税费发票等材料向法院申请报销。法院将依法审查票据,对可以报销部分予以报销。超过此期间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4日9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所付保证金自动转入人民法院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4月22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略)(略)(略))。
十、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略)
山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二0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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