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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检务服务保障中心金桥加油站49%资产及经营权出租项目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发布日期:2024-03-04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金桥加油站49%资产及经营权出租项目
((略):ZS-QCJW-H-(略))
项目所(略):内蒙古(略),呼和(略)
一、招标条件
(略)金桥加油站49%资产及经营权出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0万元,招标人:(略)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金桥加油站49%资产及经营权出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金桥加油站49%资产及经营权出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金桥加油站49%资产及经营权出租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一、招租条件
(略)的委托,对呼和浩特
(略)金桥加油站49%资产及经营权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
潜在投标人来参加。
二、项目简介
招标人:(略)
项目名称:(略)
(略):ZS-QCJW-H-(略)
具体位置:呼和(略)以东、(略)以南。
建筑面积及用途本次出租项目为加油站部分土地使用权及一栋2层楼房的1层出租,2层不
租。其中1层为商铺,共5间。2层不对外出租,自留使用
租金底价:200万元/年。
租期:三年。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及招标文件获取:(略)
招标专用章
招标方式:(略)
获取:(略)
1、招标文件获取:(略)
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
3、投标时单位:(略)
招标专用章
(一)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基本帐
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承诺函原件;
加油站相关经营手续原件。
(二)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1、本人身份证原件;承诺函原件;加油站相关经营手续
原件。
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售后不退。
四、租赁说明:
1.项目位于内蒙古(略)以东、(略)以南的“金桥加油站”。
2.(略)拥有的部分土地及房产使用权,租期为三年,
租金按每一年(12个月)支付一次,共计三次。(具体支付方式:(略)
3.承租方不得更改主体建筑结构(2层建筑物),若承租方对院内其他建筑物及院内空置土地
进行整改利用,(略)(略)同意
后才能进行整改。
4.出租时以现状交接,出租人不承担现状以外的任何义务。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租赁场
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可就有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考察,确认
了招租范围、公示的面积并认可该场地现状及招租要求,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五、租赁空地用途
1、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在该地块从事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等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
立即解除租赁协议,剩余的承租费全部扣除,并依法追究承租人的相关责任:因承租方的违
法违规行为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后果及赔偿责任。
2、租赁期间,出租人对承租人办理各种权证之事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承租人不得以此
对抗承租方的合同义务。
3、承租人在承租期内经营项目若有涉及到应急、消防、环评等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并自行承担验收不合格的后果,且所有相关的费用均自理。
4、该场地的承租人不允许私自新增任何附属物,如新增附属物需经出租方同意且到相关部
门办理手续,办理各种权证之事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新增附属
物在承租期内经营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结束后经营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房不予任何补

5、该场地经营范围只允许作为加油站使用,不得作其它用途。
六、对承租人的要求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
2、参与竞租的承租企业、自然人应当遵守竞租活动的程序与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略)
(2)恶意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竞得;
(3)擅自放弃项目竞得资格、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担保、在项目实施中
未按合同履约。
3、租赁期间,出租场地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费等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自行办
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做好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
用及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利用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或实施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5、承租人悬挂招牌、标牌或张贴广告等,应经出租人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出租人
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
6、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及时交还租
赁场地,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略)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等原因致租
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及时交还租赁场地。租金按实际租
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届时按相关拆迁补偿规定,改造建设所获
得的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8、租赁期满不续租,承租人无条件的将所租场地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
在空地上的投入花费属单方行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无权对此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
9、意向承租人应在场地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场地,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
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出租场地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相关质
疑须在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空地范围、面
积并认可租赁空地现状及租赁要求,招标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10、租赁期满,如出租人场地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30日前通知承租人,如出租人
场地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10
日内无条件交还场地。
11、竞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出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并自中标或交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人
招标专用
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12、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租赁合同》
招标专用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略)
(略)1号会议室
八、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九、招标代理:(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十、投标保证金、标书费汇款地址:(略)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帐户名:(略)
(略)(略)(略)1
(略)(略)2
八、监督部门
(略)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招标人:(略)
签名
招标人:(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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