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4幢130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湖北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21日10时至2024年3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上(网址:
(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4幢130铺。起拍价:
(略),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自2023年3月5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
(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房屋尚未清场,交付时间待定。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
(略)并通过实名认证(
(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
(略):
(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咨询电话:
(略)李法官
(略)吴女士/
(略)
监督电话:
(略)/湖北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址:
(略)
此公告在“
(略)”、“
(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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