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
(略))、《望城
(略)进一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望城
(略)实际,拟对纳入望城
(略)管理的工业企业的既有房屋建筑开展清查工作(约3000余栋)二、相关标准:主要清查内容及排查重点如下:
(一)既有建筑
1、基本情况:地址:
(略)
2、审批情况: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市场主体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
(二)排查重点
1、未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第1至第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市场主体登记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市场主体登记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
三、技术规格:成果要求:
(略)
资料及文件名称:
(略)
份数
具体要求
1
清查信息表
2
清查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都需要填写表格。
2
(略)台账
2
3
“两违”清查总结报告
2
包含阶段性总结报告及最终总结报告。
4
“两违”清查信息数据电子文件
2
刻录光盘,包含清查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的现场照片、审批信息、清查信息表、台账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略)
2、服务期: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阶段性成果;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
五、服务标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既有房屋建筑进行现场核查、技术指导、资料整理、系统录入、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意见、
(略)等。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现场清查工作阶段、内业资料整理工作阶段、系统录入工作阶段、
(略)工作阶段。根据上述清查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时间,由技术咨询单位:
(略)
(一)现场清查工作,对照企业建筑总平面图、
(略)图斑“逐企逐栋”进行排查,形成既有建筑清查信息表(包括建筑的基本信息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信息,具体详见附件)。
(二)内业资料整理工作,通过整理清查信息表、现场排查照片等外业资料,形成两违清查数据库,对违法数据、隐患问题进行甄别、认定,分析、研判,做到“一企一库”、“一房一档”、“一房一策”,
(略)台账。
(三)系统录入工作,
(略)图斑及现场排查实际情况,将清查数据信息、图片信息、隐患信息逐栋录入两违清查、危旧房等程序、软件。
(四)
(略)工作,
(略)台账协助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略),逐项跟踪整改情况,
(略);并在项目后期
(略)、区工作部署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既有建筑工程清查信息表
附件既有建筑工程清查信息表
类别
项目
排查情况
备注
基本信息
建筑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是否存在标准地址:
(略)
所有权(使用权)产权是否存在变更
用途/是否有物业
建筑面积
层数(地上/地下)
建设年代/竣工年代
结构类型
设计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施工单位:
(略)
改扩建情况
改扩建设计单位:
(略)
改扩建施工单位:
(略)
安全隐患情况
审批信息
立项(文号)
用地许可证(证号)
规划许可证(证号)
施工许可证(证号)
竣工验收(文号)
不动产登记(证号)
改扩建报批
用途变更
消防验收
工商登记
特种行业
其他经营许可(证号)
隐患问题
是否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是否违法占地建设
是否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是否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是否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是否无设计资质
是否无施工资质
是否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
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是否存在变形损伤
1-9类重点问题其他情形
整改情况
六、验收标准: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
(略)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望城经济技术
(略)管理委员会。
1.2付款方式:
(略)
第一次:技术咨询单位:
(略)
第二次:2024年5月31日后,技术咨询单位:
(略)
第三次:技术咨询单位:
(略)
2、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差旅、食宿、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
(略)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合同约定。
5、对于上述项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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