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一、对宁乡
(略)(略)年度商业和居住等综合性用地出让(含转让)评估、商业和居住等综合性用地收储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
(略)
2、土地评估前,成交供应商需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自接到采购人:
(略)
3、成交供应商需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评估工作的延误,采购人:
(略)
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开展土地评估工作,如有违反,采购人:
(略)
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7.成交供应商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应当予以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相关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2020年5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2019年8月26日)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
(略),2019年8月26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略),2016年7月2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2019年4月23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2020年11月29日);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2007年9月2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略));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2018年3月9日);
11、《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湘土协发[2019]26号);
本项目如有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最新的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略)
2.时限要求: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
(略)
3.服务地点:
(略)
五、服务标准:1、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
(略)
2、土地评估前,成交供应商需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自接到采购人:
(略)
3、成交供应商需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评估工作的延误,采购人:
(略)
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开展土地评估工作,如有违反,采购人:
(略)
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7.成交供应商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应当予以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
(略)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
(略)
七、其他要求:1.服务时间:1年。
2.时限要求: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
(略)
3.服务地点:
(略)
4.服务方式:
(略)
5.结算方法
5.1付款人:
(略);
5.2付款方式:
(略)
6、采购项目预算为预估金额,最终年度金额以实际评估宗数及评估规模计算。本项目采用单宗评估分批按实结算方式:
(略)
7.本项目采用每宗费用包干方式:
(略)
8.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供应商必须能在项目所在地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如若中标,则其中标无效。其他事项以双方约定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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