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邳州奚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对车辆招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
1. 采购人:邳州奚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 地 址:邳州市运河镇上海路北侧、淮海路东侧
3. 联系人:程伟
4. 电 话:0516-86288601
二、采购代理机构
1. 名称:徐州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地址:邳州市解放路78号(大唐街工商银行对面供销干校院内)
3.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曼 电话:0516-86888688
4. 邮箱:xuzhouenze@163.com
三、项目编号:PCC磋(2024)XZEZ004
四、项目名称:邳州奚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招租项目
五、预算金额:定点采购
六、项目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七、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八、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十、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及文件售价:
1.磋商文件提供方式:邮寄或电子文档发送。
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十一、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1. 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3月13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时
2. 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4年3月13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时
3. 评审时间:2024年3月13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时
4. 送达、评审地点:邳州市解放路78号(大唐街工商银行对面供销干校院内)(徐州恩泽公司三楼)。
十二、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询问和质疑
1.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马向东 联系电话:0516-86888688
地址:邳州市解放路78号(大唐街工商银行对面供销干校院内)。
徐州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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