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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宁海分公司城中支局园丁片区营业办公用房转供电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日期:2024-03-07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营业用房转供电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略)2024年营业用房转供电采购项目]采购人:(略)
1.采购内容
【2024年3月签订城中支局园丁营业用房租赁合同,营业办公用电需改转供电,经与甲方商榷最终单价定为1.00元/度,甲方需按月提供电费增值税发票,由乙方按直电费价格负责支付,经合同期内对用电设备功率测算1年用电费约16666.7元,租赁期3年,预计需支付电费约(略)。】
2.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乙方为更好地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略)无法供电落户,需向甲方转供接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城东支局园(略)];(略)器容量[64]A,最大用电功率为[3]相[10]千瓦。乙方需要增加用电功率时,需事先向甲方提出并在甲方指导下施工。
二、用电有效时间为[3]年: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7]年[3]月[14]日止。用电有效时间结束后,双方确认不再执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仍需转供电的,双方协商后续签合同。
三、电费结算:
(一)电费单价(含税)=(略)含税单价+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
其中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略)含税单价×[/]%。
(略)含税单价计算,电费单价(含税)为[1.00]元/度。(略)单价同步调整。
(二)电费结算金额=电表实际用电度数×电费单价。本合同电费结算金额上限为[50000]元,乙方累计应支付电费金额超过该结算上限的,双方届时另行签署合同。(略)标准,由甲方/乙方提供。(略)[/];初始抄表度数:[/],抄表时间:[/]
(三)电费每[月]结算一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甲方收款账名称:(略)
开户行:[(略)宁海支行]
(略)(卡号):[(略)(略)]
(略)变更等,请及时通知乙方联系人:(略)
(四)费用结算时,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实际用电量。甲方应按以下第[3]种方式:(略)
(1)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电费费用税率:13%,发票内容为:*供电*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其他费用税率:6%,发票内容为:*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或服务费。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2)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略)
根据浙国税发【2014】208号文件规定,电信企业应与甲方签订用电租赁协议,甲方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单位:(略)
(3)甲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或票据)方式:(略)
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或票据)作为乙方付款依据,其中:电费发票(或票据)内容为: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其他费用发票(或票据)内容为:物业费或服务费。若甲方提供的发票为收款收据时,(略)缴费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分割单作为乙方财务付款所需资料。
四、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一)鉴于乙方通信设施的特殊需求,甲方应保证乙方设备连续稳定可靠供电。(略)器及上游变配电设施、电力电缆等安全和故障维修由甲方负责。甲方若因设备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的,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二)甲方负责(略)器。(略)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停电,甲方概不负责。
(三)乙方应按时交缴电费,若乙方不按双方协定按时交缴电费,经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电。
(四)乙方应保持设备及走线美观、安全用电。乙方设备、线路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自行进行例行检查。因乙方设备、线路问题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协议,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应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个人信息种类:[]。乙方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处理方式:(略)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联系人:(略)
乙方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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