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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4020701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3-08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投标保证金金额180,000元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9,000,000元人民币
评标办法CQHWCGZHPGF2023[HW]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略)
开标方式:(略)
资格审查方式:(略)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略)(略)
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略)(略)”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一.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其技术规格要求响应中:
1.小车最大的净载重量不低于15Kg;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载重检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质疑:物流行业内目前能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不足3家,品牌指向性极强,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改为由第三方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载重检验报告。
2.小车采用耐用的直流电机驱动,在水平和垂直轨道上平稳运行,运行噪声值≤50dB(A);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质疑:对于运行噪声值≤50dB(A)h,(略)的建设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要求,(略)(略)(略)出示对噪声值要求文件;物流行业内能出具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不足3家,品牌指向性极强,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此条取消。
3.小车内配有紫外线自动消毒装置,能定时自动或手动对箱体内部消毒,10min对大肠杆菌平均杀灭效果大于99.9%(杀灭对数值>3)(略)出具的消毒效果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质疑:(略)出具的消毒效果检验报告,不足3家,品牌指向性极强,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改为由第三方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实现小车在不同轨道之间的自动平稳换位移动,换位噪声值≤50dB(A);投标人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质疑:对于运行噪声值≤50dB(A)h,(略)的建设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要求,(略)(略)(略)出示对噪声值要求文件;物流行业内能出具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不足3家,品牌指向性极强,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此条取消。
5.运载小车的内尺寸应满足如下参数:运载小车的箱体内部尺寸:450mm≤长度≤500mm,210mm≤宽度≤250mm,350mm≤高度≤400mm;运载小车的箱体容积:不低于40L以确保多轨道时转轨器在井道、吊顶空间的占用和小车使用的便利性达到最优。
质疑:各品牌运载小车规格不同,运载小车尺寸有差异,不应该限制运载小车的尺寸,此条款存在排他性,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删除运载小车的箱体内部尺寸:450mm≤长度≤500mm,210mm≤宽度≤250mm,350mm≤高度≤400mm。
6.采用高强度铝镁合金材料,表面阳极氧化处理,为确保多轨道在井道、楼板开孔空间的占用最小化,通过三根轨道的井道地面开孔尺寸长度≤1000mm,宽度≤750mm。
质疑:各品牌运载小车规格不同,所用轨道不同,开孔尺寸有差异,不应该限制尺寸,此条款存在排他性,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删除三根轨道的井道地面开孔尺寸长度≤1000mm,宽度≤750mm。
7.为了减少对天花吊顶、通行走道及管井结构开孔等建筑空间的占用,以及对吊顶内管线排布让位的影响,轨道宽度不大于210mm,轨道间隙不大于100mm。
质疑:各品牌运载小车规格不同,所用轨道不同,不应该限制尺寸,此条款存在排他性,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删除轨道宽度不大于210mm,轨道间隙不大于100mm。
8.小车上的读码器采用无线射频(RFID)读取轨道上的位置码,不受反光、灰尘等干扰因素影响,轨道上的位置码平均间距不得大于3m。
质疑:各品牌所用的技术不同,不应该指定一种技术,有排他性,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此条改为小车上配备读取轨道上的位置码装置,不受反光、灰尘等干扰因素影响,轨道上的位置码平均间距不得大于3m。
9.轨道上所有的铜轨下方均安装间隔的绝缘垫块(非全程绝缘套),铜轨均架空安装在传输轨道内底面,(略)以及塑料件老化带来的风险
质疑:各品牌所用的技术不同,不应该指定一种技术,有排他性,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删除此条。
答:1.(略)重要参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载重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质疑所指“物流行业内目前能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不足3家”没有事实依据,不存在指向性,此条款不作调整;2.小车在轨道上运行的噪声,关系到医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及病人的感受,(略)使用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噪声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质疑所指“物流行业内目前能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不足3家”没有事实依据,不存在指向性,此条款不作调整;3.此条技术参数已作调整,详见最新发布的《(略)技术规格要求》第1.10项。因小车内承载的是血样等物品,消毒效果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略)出具消毒效果检验报告更为专业,质疑所指“物流行业内目前能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不足3家”没有事实依据,不存在指向性,证明材料不作调整;4.小车转轨噪声,关系到医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及病人的感受,(略)使用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噪声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质疑所指“物流行业内目前能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不足3家”没有事实依据,不存在指向性,此条款不作调整;5.此条技术参数已作调整,详见最新发布的《(略)技术规格要求》第1.1项;6.本项目土建已实施完成,(略)设计是在土建已形成基础上进行的设计,一方面是院方对使用功能的要求,一方面是建筑设计预留空间要求,为确保多轨道在井道、楼板开孔空间的占用最小化,所以对井道地面开孔尺寸作了要求,此技术参数要求满足院方对使用功能的要求,并经(略)场主流品牌均能满足,此条款不作调整;7.为了减少对天花吊顶、通行走道及管井结构开孔等建筑空间的占用,以及对吊顶内管线排布让位的影响,此技术参数要求满足院方对使用功能的要求,并经(略)场主流品牌均能满足,此条款不作调整;8.RFID系主流成熟技术,此技术要满足院方对使用功能的要求,并经(略)场主流品牌均能满足,此条款不作调整;9.此条技术参数已作调整,详见最新发布的《(略)技术规格要求》第2.5项。问题二:1.质疑内容:“(略)技术规格要求”和“(略)技术规格要求”(略)落款“(略)”为手写,并且经观察手写文字位于公章上方,对文件的真实性存在质疑,请给出解释。
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1条“评标办法”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略)
质疑内容:本条款中已经已经说明采用综合评估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略)
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略)(1)条中技术规格要求响应中:
★1.小车最大的净载重量不低于15Kg;
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载重检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质疑内容:行业内能出具“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载重检验报告”不足3家,限制了合法检测机构的范围,存在品牌指向性及排他性,建议改为“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载重检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
★2.小车采用耐用的直流电机驱动,在水平和垂直轨道上平稳运行,运行噪声值≤50dB(A);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质疑内容:行业内能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验报告”不足3家,限制了合法检测机构的范围,存在品牌指向性及排他性,建议改为“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3.小车内配有紫外线自动消毒装置,能定时自动或手动对箱体内部消毒,10min对大肠杆菌平均杀灭效果大于99.9%(杀灭对数值>3)(略)出具的消毒效果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质疑内容:行业内能提供“(略)出具的消毒效果检验报告”不足3家,限制了合法检测机构的范围,存在品牌指向性及排他性,建议改为“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消毒效果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4.实现小车在不同轨道之间的自动平稳换位移动,换位噪声值≤50dB(A);投标人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质疑内容:行业内能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不足3家,限制了合法检测机构的范围,存在品牌指向性及排他性,建议改为“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为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及采购人:(略)
答:1.“(略)技术规格要求”和“(略)技术规格要求”(略)落款“(略)”为手写,并加盖设计单位:(略)
3.
★1.(略)重要参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载重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质疑所指“物流行业内目前能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不足3家”没有事实依据,不存在指向性,此条款不作调整。
★2.小车在轨道上运行的噪声,关系到医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及病人的感受,(略)使用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噪声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质疑所指“物流行业内目前能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不足3家”没有事实依据,不存在指向性,此条款不作调整。
★3.此条技术参数已作调整,详见最新发布的《(略)技术规格要求》第1.10项。因小车内承载的是血样等物品,消毒效果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略)出具消毒效果检验报告更为专业,质疑所指“物流行业内目前能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不足3家”没有事实依据,不存在指向性,证明材料不作调整。
★4.小车转轨噪声,关系到医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及病人的感受,(略)使用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噪声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质疑所指“物流行业内目前能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不足3家”没有事实依据,不存在指向性,此条款不作调整。
问题三:1.质疑内容:“(略)技术规格要求”和“(略)技术规格要求”(略)落款“(略)”为手写,并且经观察手写文字位于公章上方,对文件的真实性存在质疑,请给出解释。
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1条“评标办法”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略)
质疑内容:本条款中已经已经说明采用综合评估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略)
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
合评估法)中(略)(1)条中技术规格要求响应中:
★1.小车最大的净载重量不低于15Kg;
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载重检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质疑内容:行业内能出具“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载重检验报告”不足3家,限制了合法检测机构的范围,存在品牌指向性及排他性,建议改为“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载重检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
★2.小车采用耐用的直流电机驱动,在水平和垂直轨道上平稳运行,运行噪声值≤50dB(A);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质疑内容:行业内能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验报告”不足3家,限制了合法检测机构的范围,存在品牌指向性及排他性,建议改为“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3.小车内配有紫外线自动消毒装置,能定时自动或手动对箱体内部消毒,10min对大肠杆菌平均杀灭效果大于99.9%(杀灭对数值>3)(略)出具的消毒效果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质疑内容:行业内能提供“(略)出具的消毒效果检验报告”不足3家,限制了合法检测机构的范围,存在品牌指向性及排他性,建议改为“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消毒效果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4.实现小车在不同轨道之间的自动平稳换位移动,换位噪声值≤50dB(A);投标人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质疑内容:行业内能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不足3家,限制了合法检测机构的范围,存在品牌指向性及排他性,建议改为“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为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及采购人:(略)
答:问题三与问题二完全一致,详见问题二答复。
问题四:质疑5:
★3.小车内配有紫外线自动消毒装置,能定时自动或手动对箱体内部消毒,10min对大肠杆菌平均杀灭效果大于99.9%(杀灭对数值>3)。投标人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病毒消杀效果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体现小车品牌名称:(略)
质疑陈述:市场上每家轨道小车所使用紫外线自动消毒装置功率会略有差异,会导致消毒时长有所差异,不应限制时长来来体验消毒消毒,应以最后的消毒检测效果作为评判标准。
紫外线消毒装置
质疑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略)
建议修改:
小车内配有紫外线自动消毒装置,能定时自动或手动对箱体内部消毒,对大肠杆菌平均杀灭效果大于99.9%。
质疑6:
▲7.投标产品不能影响所在建筑的消防验收,必须有顺利通过消防机构消防验收的先例证明。投标人提供所投设备产品已实施项目所在建筑通过消防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陈述:
消防机构消防验收的先例证明不能作为投标产品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因存在有优势厂商但项目处于实施阶段的情况会对其产生限制,所以不能以此证明作为限制条件,建议提供相关产品消防证明材料。
质疑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略)
建议修改:投标人提供防火窗的产品认证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
质疑7:
▲8.(略)运行报告,包括:站点发车次数、小车运行距离、各站点繁忙程度、站点调车等待时间、转轨器转轨次数等信息,为系统预防性维护、错峰规划、配置升级和后勤管理提供数据支持。投标人提供所投设备产品已运行项目使用方出具的有效的证明材料。
质疑陈述:
站点的繁忙程度无法数据有效的体现,文中的发车次数已做要求,此处重复要求无意义;(略)及堵车的影响,时间波动会存在很大差异,数据参考性小,且每家对于小车任务的执行和检测有不同的表述方式:(略)
质疑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略)
建议修改:
(略)运行报告,包括:站点发车次数、小车运行距离、站点调车任务信息情况、转轨器转轨次数等信息,为系统预防性维护、错峰规划、配置升级和后勤管理提供数据支持。投标人提供所投设备产品已运行项目使用方出具的有效的证明材料。
质疑8:
工作站须采用钢板外壳制造,非塑料类材质,外表粉末涂层具有抑菌功能。
质疑陈述:
气动物流工作站并非医疗器械,而是传输设备,传输对象密闭在传输瓶内部,站点表面涂层的抑菌功能与传输效率、传输安全无关;
质疑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略)
建议修改:工作站须采用钢板外壳制造,非塑料类材质。
质疑9:
4输送管道
4.1直管外径:159mm,管壁厚度:≥1.5mm
4.2直管外径:159mm,管壁厚度:≥1.5mm,转弯半径≤900mm
质疑陈述:
气动传输管道未注明材质,不同材质的管径、壁厚会有不同。
质疑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略)
建议修改:建议改为管道外径≥159mm,壁厚≥1.5mm;(略)使用条件下的防腐、防锈、消防要求。
质疑10:
7.1(略)运行,并可实时3D(略)运行状态。
质疑陈述:
市场上只有个别品牌的气动监控软件有3D图像,这一条有强烈的指向性。
质疑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略)
建议修改:(略)运行状态。
质疑11:
▲10.机房配置有消音器进行消音处理,(略)工作时的噪音,噪声值<65dB(A)。质疑陈述:消音器有利有弊,虽然可以消音但会对风量造成影响,机房一般放在地下室远离(略)域,加消音器非一定必要,所以以上要求明显指向。
质疑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略)
建议修改:系统工作时站点、管道噪音满足要求即可。
答:
质疑5.此条技术参数已作调整,详见最新发布的《(略)技术规格要求》第1.10项;
质疑6.投标人提供所投设备产品已实施项目所在建筑通过消防验收是项目投入使用的前提,此条款不作调整;
质疑7.“各站点繁忙程度”指标为院方为实现错峰规划所指定要求的数据,此数据主流厂商均可提供,此条款不作调整;
质疑8.此条技术参数已作调整,详见最新发布的《(略)技术规格参数》第2.1项;
质疑9.此条技术参数已作调整,详见最新发布的《(略)技术规格参数》第4.1和4.2项;
质疑10.此条技术参数已作调整,详见最新发布的《(略)技术规格参数》第7.1项;
质疑11.此条技术参数已作调整,详见最新发布的《(略)技术规格参数》第5.6项;
问题五:
质疑1:1.1运载小车的内尺寸应满足如下参数:运载小车的箱体内部尺寸:450≤长度≤500,210mm≤宽度≤250mm,350mm≤高度≤400mm;运载小车的箱体容积:不低于40L以确保多轨道时转轨器在井道、吊顶空间的占用和小车使用的便利性达到最优
质疑陈述:(略)场上可以提供轨道小车的厂家有多家,各家技术规格不一,且未形成行业统一标准,按照要求的长度450-500mm,宽度210-250mm,高度350-400mm,范围精缩在5cm内,同时要求容积不低于40L,按照此范围要求容积33-50L,又将范围再次缩小,试问对于行业内各家轨道小车不一样尺寸情况下,如此要求范围很明显指向某一家,对其他潜在参与单位:(略)
质疑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略)
建议修改:长度:350-600mm,宽度180-280mm,高度300-450mm,同时容积要求不低于30L;
质疑2:
1.11小车车身带有LED显示屏,(略)以及小车状态。
质疑陈述:
(略)场上可以提供轨道小车的厂家有多家,各家技术规格不一,且未形成行业统一标准,就显示屏而言,有很多种诸如TN显示屏、TFT显示屏、CTR显示屏、LED显示屏、LCD显示屏等多种,且每种显示屏的优劣势不一,就此要求车上带有LED显示屏,很明显指向某一家,对其他潜在参与单位:(略)
质疑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略)
建议修改:小车车上带有显示屏,(略)及小车状态。
质疑3:
4.4小车发往站点的过程(包括正常发送和调车),可在目的站点显示屏查看剩余抵达时间以及始发站点,操作人员可以据此决定等待小车到达还是先处理其他事物;
质疑陈述:
(略)场上可以提供轨道小车的厂家有多家,各家技术规格不一,且未形成行业统一标准,在小车发往站点过程中,在目的站点显示屏了解抵达信息可以有多种途径,比如进度条显示、倒计时显示、百分比显示等等方式:(略)
质疑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略)
建议修改:可在显示屏查看小车到达的相关信息及始发站点。
质疑4:
轨道上所有的铜轨下方均安装间隔的绝缘垫块(非全程绝缘套),铜轨均架空安装在传输轨道内底面,(略)以及塑料件老化带来的风险;
质疑陈述:
(略)场上可以提供轨道小车的厂家有多家,各家技术规格不一,且未形成行业统一标准,轨道铜轨下方到底安装垫块还是垫片无明确优劣势,1、铜轨下方安装绝缘垫块,(略)以及塑料件老化带来的风险,但会导致其铜轨与铝轨贴合不紧密而易积灰或塞进导电杂物,(略)等风险;2、铜轨下方安装垫片,保证与铝轨间贴合紧密,不易积灰,(略);故两种方式:(略)
质疑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略)
建议修改:轨道上所有的铜轨下方安装方式:(略)
答:质疑1.此条技术参数已作调整,详见最新发布的《(略)技术规格要求》第1.1项;质疑2.此条技术参数已作调整,详见最新发布的《(略)技术规格要求》第1.11项;质疑3.此条技术参数已作调整,详见最新发布的《(略)技术规格要求》第4.4项;质疑4.此条技术参数已作调整,详见最新发布的《(略)技术规格要求》第2.5项;
问题六:质疑事项1:技术部门(A)评分办法中★1.小车最大的净载重量不低于15Kg;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载重检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限定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排除了第三方、(略)等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是在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并获得批准。只有获得了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才能够提供合法的检测服务,否则其检测结果将无法被认可。所以所有获得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均为有效。不应限定省级及以上。
法律依据:第十八条招标人:(略)
质疑事项2:技术部门(A)评分办法中★2.小车采用耐用的直流电机驱动,在水平和垂直轨道上平稳运行,运行噪声值≤50dB(A);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限定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排除了第三方、(略)等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是在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并获得批准。只有获得了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才能够提供合法的检测服务,否则其检测结果将无法被认可。所以所有获得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均为有效。不应限定省级及以上。
法律依据:第十八条招标人:(略)
质疑事项3:技术部门(A)评分办法中★3.小车内配有紫外线自动消毒装置,能定时自动或手动对箱体内部消毒,10min对大肠杆菌平均杀灭效果大于99.9%(杀灭对数值>3)(略)出具的消毒效果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限定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排除了第三方、(略)等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是在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并获得批准。只有获得了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才能够提供合法的检测服务,否则其检测结果将无法被认可。所以所有获得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均为有效。不应限定省级及以上。
法律依据:第十八条招标人:(略)
质疑事项4★4.实现小车在不同轨道之间的自动平稳换位移动,换位噪声值≤50dB(A);投标人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限定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排除了第三方、(略)等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是在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并获得批准。只有获得了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才能够提供合法的检测服务,否则其检测结果将无法被认可。所以所有获得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均为有效。不应限定省级及以上。
法律依据:第十八条招标人:(略)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我司对招标人:(略)
答:质疑事项1.(略)重要参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载重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不存在指向性,此条款不作调整;质疑事项2.小车在轨道上运行的噪声,关系到医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及病人的感受,(略)使用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噪声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不存在指向性,此条款不作调整;质疑事项3.此条技术参数已作调整,详见最新发布的《(略)技术规格要求》第1.10项。因小车内承载的是血样等物品,消毒效果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略)出具消毒效果检验报告更为专业,不存在指向性,证明材料不作调整;
质疑事项4.小车转轨噪声,关系到医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及病人的感受,(略)使用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医疗检测机构出具噪声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不存在指向性,此条款不作调整。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其技术规格要求响应中:
“★3.小车内配有紫外线自动消毒装置,能定时自动或手动对箱体内部消毒,10min对大肠杆菌平均杀灭效果大于99.9%(杀灭对数值>3)
(略)出具的消毒效果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修改为:
“★3.小车内配有紫外线自动消毒装置,能定时自动或手动对箱体内部消毒,对大肠杆菌平均杀灭效果大于99.9%(杀灭对数值>3);
(略)出具的消毒效果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略)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其技术规格要求响应中:
“▲1.运载小车的内尺寸应满足如下参数:运载小车的箱体内部尺寸:450mm≤长度≤500mm,210mm≤宽度≤250mm,350mm≤高度≤400mm;运载小车的箱体容积:不低于40L以确保多轨道时转轨器在井道、吊顶空间的占用和小车使用的便利性达到最优;
投标人提供原厂数据表复印件并加盖所投设备产品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
“▲1.运载小车的内尺寸应满足如下参数:运载小车的箱体内部尺寸:380mm≤长度≤500mm,210mm≤宽度≤250mm,350mm≤高度≤400mm;运载小车的箱体容积:不低于30L以确保多轨道时转轨器在井道、吊顶空间的占用和小车使用的便利性达到最优;
投标人提供原厂数据表复印件并加盖所投设备产品制造商及投标人单位:(略)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偏差表中“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略)(1)★3.小车内配有紫外线自动消毒装置,能定时自动或手动对箱体内部消毒,10min对大肠杆菌平均杀灭效果大于99.9%(杀灭对数值>3)”修改为“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略)(1)★3.小车内配有紫外线自动消毒装置,能定时自动或手动对箱体内部消毒,对大肠杆菌平均杀灭效果大于99.9%(杀灭对数值>3)”;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偏差表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略)(1)▲1.运载小车的内尺寸应满足如下参数:运载小车的箱体内部尺寸:450mm≤长度≤500mm,210mm≤宽度≤250mm,350mm≤高度≤400mm;运载小车的箱体容积:不低于40L以确保多轨道时转轨器在井道、吊顶空间的占用和小车使用的便利性达到最优”修改为“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略)(1)▲1.运载小车的内尺寸应满足如下参数:运载小车的箱体内部尺寸:380mm≤长度≤500mm,210mm≤宽度≤250mm,350mm≤高度≤400mm;运载小车的箱体容积:不低于30L以确保多轨道时转轨器在井道、吊顶空间的占用和小车使用的便利性达到最优”;

5.“(略)技术规格要求”和“(略)技术规格要求”已调整,以随本次答疑补遗文件一同发布的最新技术规格要求文件为准;

6.本项目初步方案图纸随本次答疑补遗文件一同发布,仅供投标参考,投标人中标后须进行深化设计;

7.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3月25日09时30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3月8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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