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债权的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略)债权进行处置,截至
(略),债权总额36,884,954.61元,其中债权本金26,423,940.24元,利息10,221,864.37元,其他权益239,150元。(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担保方式:
(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房地产开发(三级)。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
(略)名下的24处商铺性质:商业用房位置:荣县旭阳镇东街19-11号、19-12号、31-20号;
(略)131-21号、131-22号、131-23号、131-3号、131-8号、126号、128号、130号、132号、134号、136号、141号、143号、(145,147,149号)、(140-17、18号)、118-18号、桂林街(333-16、17号)、309-17号、333-3号、327号、329号总面积:1348.70平方米。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
吴治成、吴辑波。
五、资产亮点
抵押物为商铺,商铺位置紧邻
(略),位置优越,变现价值高。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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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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