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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转发《深圳市投资促进局关于2023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3-11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有关单位:(略)
现将《(略)投资促进局关于2023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做好2023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
特此通知。
(略)商务局
2024年3月11日
(略)投资促进局关于2023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略)2023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企业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在(略)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本公告所称“外商投资企业”(略)、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略)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略)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略)、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略)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二)2024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申报方式:(略)
(一)申报企业可通过(略)或微信:(略)
(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通过(略)(略)站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之日起7日后,(略)查询商务主管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的状态。(略)未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应及时向(略)商务主管部门反映。
(三)2024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略)(略)站(网址:(略).cn)进行补报或更正;2024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略)(网址:(略).cn)进行补报或更正。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还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报内容
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五、结果公示
参加年度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或企业同意公示的,(略)(网址:(略).cn/gspt)(略)(网址:(略).cn)向社会公示。
六、缴费
企业在申报年度报告中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咨询电话表
(略)投资促进局
2024年3月8日
附件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咨询电话表
部门
咨询电话
部门
咨询电话
(略)投资促进局
(略)5
国家外汇管理局(略)分局
(略)3
(略)前海管理局
(略)2
(略)商务局
(略)9
(略)商务局
(略)9
(略)商务局
(略)3
(略)商务局
(略)9
(略)投资推广署
(略)9
(略)商务局
(略)1
(略)商务局
(略)5
(略)商务局
(略)2
(略)商务局
(略)7
(略)经服局
(略)9
深汕特别(略)科创经服局
(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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