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略)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和国家、
(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和国家、
(略)采购工作,
(略)药品价格治理工作要求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
(略)采购方案》等文件相关规定,
(略)采购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略)(
(略))
(略)“产品基础库”为启用状态的以下药品:
(一)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目录)中“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含竞价药品)”范围的药品;
(二)属于正在执行的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三)属于广东省正在执行的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和入围药品;
注:不属于以上范围的药品请按《
(略)(略)采购报名工作的通知》
(略)中报名、报价,通过本通知方式:
(略)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
三、申报方式:
(略)
(略)填报方式:
(略)
四、申报内容及要求
请企业从“填报产品价格”页面的“价格承诺函”处下载模板(内容不得擅自修改),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单独上传。上传后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
(一)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
1.谈判药品:协议期内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请提交目录的信息截图、
(略)价格截图(如有)、《挂网价格说明函》(内容自拟,
(略)药品的最小制剂单位:
(略)
2.竞价药品:无论是否参与现场竞价,
(略);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
(略)价格不高于现场竞价时的报价。请提交目录的信息截图、
(略)价格截图(如有)、《挂网价格说明函》(内容自拟,
(略)药品的最小制剂单位:
(略)
(二)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企业应按照对应批次的国家集采中选结果的中选价格或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差比价规则计算后进行申报。请提交中选结果表的信息截图、《挂网价格说明函》(
(略)药品的最小制剂单位:
(略)
(三)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和入围药品
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和入围企业应按照对应批次的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中选、备选和入围价格(按最小制剂单位:
(略)
(四)对于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有多种包装规格的,生产企业应填报各包装规格中最小制剂单位:
(略)
(五)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虚报、漏报、瞒报价格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规定转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记录及信用评级,并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相应处置措施,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
(略)对企业申报的药品价格等信息和材料仅做形式审核。药品涉及的专利侵权事件、
(略)交易药品的质量问题,
(略)无关。
五、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内致电:
(略)(国谈相关药品)、
(略)(国集采药品)、
(略)(省集采药品)、
(略)(价格审核)、
(略)(技术支持)
(略)
(略)
2024年3月12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王智芬 |
![](/upload/replace/2024-07-05/20240705094441_NU8kbl.png) |
【联系电话】 |
19235653958 |
【客服微信】 |
192356539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