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集团2024年至2026年银
(略)场债务融资工具选取承销商
招标公告(变更)
一、招标公告变更内容:1.原招标公告中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投标人须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经中国银
(略)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或A类主承销商)资格”,修改为:“3.2投标人须经中国银
(略)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或A类主承销商)资格”。
2.原公告中的“7.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3.除上述2条外,原招标公告的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二、变更后的招标公告内容如下:1.
(略)委托,就云南交投集团2024年至2026年银
(略):HCZB
(略)XX)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
(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020年4月16日,银
(略)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以下简称“注册新规”),根据注册新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按照行业地位、财务状况、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等情况,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企业,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为成熟层企业,第三类和第四类为基础层企业。成熟层企业一是可申请储架发行资格(TDFI/DFI),就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编制同一注册文件,进行统一注册,统一注册模式下,企业在注册阶段可不设置注册额度,在注册有效期内(2年)自主确定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二是可适度简化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三是可在注册阶段确定债券承销团成员,各期发行时在承销团
成员内灵活选择当期债券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减。
根据云南交投目前所处行业状况、财务指标、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等情况,现已满足成熟层企业的标准,云南交投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债务融资工具储架发行资格,统一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允许纳入债务融资工具储架发行的品种。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略)
2.2招标范围: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销服务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设计、编制及统筹;(2)履行承销商的职责,协调组织包括债券承销经理:
(略)
2.3拟申报发行规模:银
(略)场债务融资工具储架发行规模。
2.4债券期限:储架发行资格有效期内
(略)场及资金情况分期发行。
2.5服务期限:从中标之日起至债券兑付日止。
2.6承销方式:
(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经中国银
(略)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或A类主承销商)资格。
注:投标人为银行分支机构的,提供总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或A类主承销商)资格证明,同一银行机构下只能有1家主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发行时间为准),作为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至少具有五项银
(略)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绩。
3.4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10年以上(含)债券承销工作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一项银
(略)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绩;(2)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4人,具有5年以上(含)债券承销工作经验。
3.5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内。
(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曾因在服务期不能实现履约服务等原因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处于处罚期内。
(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者相关业务禁入的记录。
3.6财务要求:(1)财务状况正常,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2)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的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例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材料);(3)需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损益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若投标人为2022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略)
5.评审办法本次招标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分包或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略)48
(略)48
(略)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取:
(略)
7.2投标人可以通过微信:
(略)
注:①投标人上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须清晰可辨;②ios系统的手机,微信:
(略)
7.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7.4如已经获取:
(略)
8.投标文件的递交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10时00分。
8.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略)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仅在“
(略)”、“
(略)(
(略))”网站上发布。免责申明:招标人:
(略)
10.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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