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档案是中国共产党诞生、成长、奋斗光辉历程的真实见证,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鲜活载体。为加强红色档案资源的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深入挖掘、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各界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略)国家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红色档案”资料征集活动。敬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略)
一、征集内容
(一)纸质类。反映各个时期对白云党组织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史料,如: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笔记、回忆录、获奖证书等;革命战争时期以来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批示;反映革命时期以来文化的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反映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重大党史活动的志书、文献、报纸、杂志、画报等史料;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二)音像类。反映各个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党史人物、革命遗址遗迹等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
(三)实物类。反映各个时期不同版本的党徽、党章、勋章奖章、契约、布告、标语、牌匾、碑刻、宣传品、票据、代表证件、纪念品等;革命斗争过程中的实物,如战斗用具、肩章、臂章、地图、电报、生活用品等;其他反映白云社会发展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
(四)其他类。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各行业、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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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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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偿捐赠。凡捐赠具有保存价值或特殊意义的红色档案资料,本馆将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收藏证书。对已征集入馆的红色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红色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寄存。确有保存价值但不能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权不变,可由
(略)国家档案馆进行寄存代管,并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养护、修复、研究、展示服务。
(三)复制。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欲自己保存的,原件可借由
(略)国家档案馆进行复制,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并颁发收藏证书。
(四)录制口述史。对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自卫反击作战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三、征集说明
(一)红色档案资料提供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提供的史料背景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捐赠的红色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
(二)红色档案提供者提供的档案、资料等无权属和版权争议。
(三)红色档案提供实物、音像时请附相关简介说明,包括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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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自愿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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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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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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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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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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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国家档案馆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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