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公示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申报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申报信息专家资质核验结果,现对企业申报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3月18日
请在公示期内登录“
(略)(https:/
(略).gov.cn/login)”-“药品接续采购”-“我的工作台”-“专项公示”-“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申报信息公示”查看。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相应品种后点击“发起申投诉”,逾期提交不予受理,提交的质疑材料应真实有效。
二、质疑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
申报企业可在“药品接续采购”-“申投诉管理”查看是
否存在被质疑情况。
(略)作出澄清并提交相关材料,提交的澄清材料应真实有效,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三、业务咨询电话
(略)8(工作日)
(略)9(工作日)
核验专家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于湖、王文明、王存亮、王菊、史丁一、宁金堂、刘玉国、许雷、曲莉、吴玉平、张俊生、张丽、杨春、侯俊领、廉超、崔宁
(略)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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