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债权的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略)债权进行处置,截至
(略),债权总额770,284,842.78元,其中债权本金380,533,700.88元,利息389,751,141.9元,其他权益0元。(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担保方式:
(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02年9月17日,注册资本17065.83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玉科,
(略)A座36层,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批发(有效期至2015年5月18日)。一般经营项目:果蔬类产品的研究、开发;从事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以下由分支机构经营:果汁加工、销售;浓缩果蔬汁加工、销售;水果收购、运输、销售;污水净化、城市污水处理。(以上一般经营项目均不含国家规定的前置许可及专控、禁止项目)登记状态为存续。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担保:
(略)东部开发(集团)
(略)名下位
(略)共计152套合计面积29,437.84平方米房产物业提供第一顺位抵押。质押担保:
(略)(
(略))名下
(略)东部开发(集团)
(略)51%股权。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
1、
(略)东部开发(集团)
(略);2、
(略);3、杨玉科;4、祁玉芬。
五、资产亮点
(略)东部开发(集团)
(略)作为松坪山旧改项目的申报主体,前期准备充分,配合意愿强烈,整体运作优势明显。本项目抵押物为东部开发(集团)的核心资产,债权关系清晰、法律判决明确,且均已纳
(略)更新改造规划。项目位置优越、配套齐全,开发前景广阔,未来升值潜力巨大。
六、其他情况说明
案件已获得法院生效判决,正在执行中,上述本息数据均以判决结果暂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利息包含判决生效后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后续的利息仍以判决结果约定进行计算。另外,恒通债权的债务本金在我司账面价值为518,148,700.88元(法院判决将合同约定的部分本金以利息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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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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