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财政局关于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要求,现对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入驻供应商进行常态化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本次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征集品类目录》(附件3)对应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2、本次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服务类供应商,
(略)本地注册供应商优先入驻卖场,征集入围的货物类供应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3、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2、应为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
3、近三年来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
(略)
(略)址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1、
(略)(http:/
(略).cn/)“重要通知”
2、
(略)(略)(
(略))
四、征集流程
1.申请条件。申请供应商货物类必须完全满足《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要求,服务类类必须完全满足《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要求。供应商需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
2.材料提交。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须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并将附件4资料电子版发邮箱:
(略)
3、资料审核。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
(略)
4、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在电子卖场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资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天。本次征集完成后,进入常态化征集,我局将分批次公示后续入驻的供应商信息。
5、商品上架。供应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采取手工录入方式:
(略)
五、运行管理
供应商及上架商品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入驻供应商负责,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供应商应遵循自愿、独立、诚实守信原则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
(略)财政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监督管理。
六、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附件:
1、《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2、《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3、《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征集品目目录》
4、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申请入驻供应商
附件2.docx附件1.docx附件4.xls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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