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和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公开征求有关单位:
(略)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1日在
(略)(略)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因公示中项目概况内容发生变更,现对
(略)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再次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址:
(略)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16亩,设计建设处理能力为0.13万m3/d的金剑工
(略),处理出水达到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
(略)企业生
(略)政杂用水,不外排放。
二、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略)
评价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包括: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及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
(略)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2024年3月14日
附件下载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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