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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发布日期:2024-03-15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3/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自然(略)内下载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新财公开采购-2024-7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00元
最高限价:(略).00元
(略)
(略)
包名称:(略)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新财公开采购-(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第一标段
874970.00
874970.00
2
新财公开采购-(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第二标段
958944.00
958944.00
3
新财公开采购-(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第三标段
(略).00
(略).00
4
新财公开采购-(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第四标段
460000.00
46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略)
5.1招标范围:
1.第一、二标段招标范围为:资料收集、整理、数据梳理分析、成果转换入库、划边定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数据库更新、图件制作、成果整理验收、数据入库、汇交成果导出、质检,“日常+定期”更新工作及配合资料整理汇总合库等工作;
2.第三标段招标范围为:资料收集、整理、数据梳理分析、成果转换入库、划边定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数据库更新、图件制作、成果整理验收、数据入库、汇交成果导出、质检,软件安装及技术指导培训,“日常+定期”更新工作及配合资料整理汇总合库等工作;
3.第四标段招标范围为:一、二、三标段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资料整理汇总合库及验收等工作;
5.2服务地点:(略)
5.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略)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
第一标段:(略)街道、(略)街道、新烟街道、新村镇、新(略)管理委员会、和庄镇、薛店镇、城关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及“日常+定期”更新等工作。
第二标段:孟庄镇、郭店镇及龙湖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及“日常+定期”更新等工作。
第三标段:辛店镇、观音寺镇、梨河镇及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及“日常+定期”更新,软件安装及技术指导培训等工作。
第四标段:一、二、三标段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资料整理汇总合库及验收等工作。
注:以上标段投标单位:(略)
5.7项目属性:服务
5.8评标方式:(略)
5.9定标方式:(略)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略)和少数民(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略)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并具备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新缴纳人员从缴纳之日起算);
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略)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略)”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略)”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略)”((略).cn)、“信用中国”((略).cn)和“(略)”((略).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略)
3.6投标人与采购人:(略)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略)
1.时间: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
3.方式:(略)
(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略)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略)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略)(略)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略)下载。
(3)获取:(略)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1.时间:2024年04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1.时间:2024年04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略)》、《(略)(略)》、《(略)(略)》、《(略)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相关内容(如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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