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17号)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
(略)药品价格联动的相关规定,
(略)(略)价格,纠正部分药品在我省实施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略)的药品省际价格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联动范围
(一)
(略)挂网的所有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
(二)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期内应进行价格联动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6日--3月22日24:00
三、申报要求
(略)现有企业承诺拟供应价格、采购限价、
(略)价格;
(略)价格应不高于
(略)价;监测价以国家下发的最新版本为准,实行动态调整。
(略)价格符合要求的继续从低执行,不符合要求的需重新申报价格。
(略)价进行价格申报。申报要求如下:
(一)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第八、九批国家集采中选非供应河南的药品,挂网价格偏高的,企业按集采采购文件要求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略)等方式:
(略)
(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按采购文件要求,企业应主动联动全国其他省份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
(三)其他药品。申报价格应不高于监测价,
(略)(略)价(2023年1月1日以来有交易的)。
四、申报程序
(一)价格申报
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用CA
(略),点击“药品交易”模块,进入“河南省药品交易目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填报”菜单,选择“国家监测产品列表”
(略)监测价。确认监测价后选择“药品价格联动填报”页面,选择需要降价的药品,填报拟联动价格,并上传价格依据截图(需注明省份)。
(二)价格核验
(略)负责对申报价格进行核验,高于监测价的将暂停交易资格。
(三)价格公示
(略)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异议处理
对本企业药品价格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企业须提供自证材料;对其他企业药品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企业须提供举证材料。
(略)应对申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对拟暂停交易资格的药品,如企业主动降价的,报价符合要求的,经公示无异议,可恢复交易资格。
(五)信息录入
(略)。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
(略),不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暂停交易资格。
五、相关要求
各药品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完成报价,对未如实填报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
(略)、信用评价等手段进行处理。
如企业对推送的监测价有异议的,可在申报期间提交申诉资料和《企业价格自查表》(见附件)。
咨询电话:
(略)7
附件:企业价格自查表
2024年3月15日
普通附件:
企业价格自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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