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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庭外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3-15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3/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庭外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略)运输法院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2021)沪7101破25号民事裁定书,(略)(以下简称“(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22日指定(略)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2021年8月1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的“(略)在庭外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案破产清算程序有条件转为破产重整的建议”(以下简称“该建议”),管理人按该建议的流程,(略)运输法院未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之前,庭外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以增加本案重整成功的可能性,从而保障全体债权人的清偿率,(略)财产的偿债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特此,管理人在庭外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本次招募和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略)概况
(略)成立于1999年8月16日,住所(略),法定代表人李健,经营期限自1999年8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略)注册资本17374万元人民币,(略)出资16000万元,(略)92.09%股权;自然人蔡祈敢,出资1374万元,(略)7.91%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配件、建筑材料、家具、卫生洁具、家用电器、家庭装饰材料、电器设备、百货、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的销售,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略)主要资产
(略)主要财产系名下登记的4项不动产,均(略)(略)二期项目在建工程。
(略)名下不动产的情况如下:
(略)
(略)
坐落
宗地面积
土地用途
使用期限
备注
1
沪房地闵字2006第055230号
颛桥镇878街坊1/2丘
89249
商业
2006/03/01-2046/02/28
二期项目在建工程
2
沪房地闵字2007第006556号
(略)2688弄20-29、31-36、38-44号
128251
特种用途
2006/03/01-2046/02/28
配电房
3
沪房地闵字2007第018299号
(略)2688弄15-19号等
128251
商业
2006/03/01-2046/02/28
4
沪房地闵字2015第001021号
(略)2676、2680、2698号
128251
商业
2006/03/01-2046/02/28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二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9249平方米,建设规模216818平方米,其中地上四层面积108973平方米,地下二层面积107845平方米。目前主体结构已经基本完成,总体完工量超过70%,但因欠付工程款导致项目停工,迄今尚未竣工,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略)此前在被申请破产时预估,续建资金约需1.7亿元(具体数额有待后续与总包方南通四建根据工程量进一步敲定)。
二期项目上登记有5笔抵押,涉及4户抵押权人,合计登记的担保债权金额达17.3亿元。另,二期项目上有已经生效法院判决确认的建设工程款,还存在未结算完毕的建设工程款,部分建设工程债权现处于诉讼过程中,涉及诉讼标的约7.5亿元。
为充分释放和提升二期项目价值,管理人同时考虑尝试通过举共益债务的方式:(略)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略)意向投资人招募。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至2021年11月25日18:00止。管理人可根据破产清算各项事宜推进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略)
3、联系人:(略)
4、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略)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略)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对其进行书面通知。
(三)缴纳尽调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略)
尽调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白玉支行
(略)(略)
(四)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并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的期限为自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十五日,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招募报名截止时间,即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时间距报名结束不足十五日的,管理人将不会延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时间,故希望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调查流程。
(五)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遴选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包括自愿支付的重整对价),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如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略)运输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意向重整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略)
(六)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称为意向方,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向管理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伍佰万元整)。
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
1、本次招募公告系庭外程序,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并非当然取得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的重整投资人资格;
2、(略)运输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略)运输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不再要求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略)重整程序。(略)运输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在破产重整程序内再行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当然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且拥有重新报价的权利(但不得低于本次报价金额),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保证金;
3、如确需在破产重整程序内再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除非出现新的重整投资人最终给出的重整条件优于本次确定的意向方的报价或新报价,否则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即为本案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4、前述所称《保密协议》、《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均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签订,原则上条款内容不接受意向重整投资人或意向方的调整。
5、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管理人本次庭外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五、确定意向方后的流程
本次确定的意向方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略)运输法院申请将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略)运输法院尽快出具裁定确认。
(略)运输法院正式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略)运输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不再要求进行公开招募流程的,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将转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与该重整投资人尽快敲定重整方案细节,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如确需在重整程序中进行公开招募的,管理人将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通过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若无人报名(本次确定的意向方除外),或者报名的重整投资人给出的重整条件未能优于本次确定的意向方的意向重整方案,则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将转为重整程序中的最终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方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略)无息返还。若在本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并无任何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在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略)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
2、对于最终被确定为意向方的尽调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3、如被选定为意向方后,(略)运输法院正式裁定本案转入的破产重整程序中,该意向方经遴选未能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最终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最终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之(略)无息返还。
4、如被选定为意向方后,(略)运输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前退出本案后续程序、(略)运输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签署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协议》、逾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等)、或者因意向方原因导致本案后续程序无法推进,发生前述任一情形,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重整程序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略)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略)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4、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庭外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5、(略)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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