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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五拍公告

所属地区:山西 - 晋中 发布日期:2024-03-18
所属地区:山西 - 晋中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管理人
(略)45%股权的拍卖公告
(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4月7日上午10时至2024年4月9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略)(处置单位:(略)
一、拍卖标的物
(略)45%股权
(一)(略)简介及股权情况
(略)(略)的检索,(略)于2003年3月21日成立,登记机关为山(略)场监督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略)557415H,注册资本为8400万元人民币,(略)(以下简称“(略)”)(持股比例45%)(略)(以下简称“(略)”)(持股比例55%)。截至2006年12月,项目资本金到位43461万元,(略)23903.55万元,占55%;(略)19557.45万元,占45%。至今双方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2021年4月12日起,按照山西省国资国企改革专业化重组决策部署,(略)
智慧矿山是世界矿业发展大趋势,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新元煤矿率先在井下534米处建设5G(略)络,完成了机电硐室无人巡检、掘进面无人操作、综采面无人操作三项5G场景应用,实现了矿井无人化、自动化、可视化运行。新元煤矿利用“5G+智慧矿山”煤矿智慧化管理,不仅实现减员增效,更创造多个全国首次,让这里成为全国煤炭行业5G建设的标杆。
(二)(略)股权评估概况
1.评估对象:(略)45%股权
2.评估范围:(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评估方法: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
4.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5.评估结论:
(略)场和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在本报告所列的特别事项说明限制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略)45%股权评估价值为229,299.56万元。
(略)资产总额账面价值880,225.09万元,评估价值984,787.91万元,增值额104,562.82万元,增值率11.88%;负债总额账面价值476,751.79万元,评估价值475,233.33万元,减值1,518.46万元,减值率0.32%;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403,473.30万元,评估价值509,554.58万元,增值额106,081.28万元,增值率26.29%。
6.新元矿煤质
煤的化学性质见下表:
各煤层煤质特征汇总表
煤质综合评价
3#煤为中灰、特低硫、低磷、极易选的贫煤;6#煤为低灰、特低硫、特低磷的贫煤、无烟煤;8#煤为富灰、低硫、中磷的贫煤、无烟煤;9#煤为中灰~富灰、特低硫、低磷、极难选的贫煤、无烟煤;15#煤为中灰、中硫、低磷、难选的贫煤、无烟煤;15#下煤为中灰、中硫、低磷的贫煤、无烟煤。6#、8#、15#下煤虽没有作可选性试验,但依其灰分及煤岩无机组分含量大小推测。6#煤应为易选、极易选,8#、15#下煤为难选~极难选。各煤层灰熔融性(ST)均大于1450℃,为难熔灰,热稳定性好,对二氧化碳的反应性差,较易磨碎。
7.其他说明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略)保有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135421.47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18684.62万吨,控制资源量50353.54万吨,推断资源量66383.31万吨(包括厚度为0.7-0.8米和灰分为40%-50%之间的资源量5094.50万吨)),(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18069.20万吨,(略)可采储量64425.35万吨,评估利用生产能力500万吨/年,已缴纳采矿权价款对应的剩余资源量35223.27万吨,已缴纳采矿权价款对应的剩余可采储量21141.01万吨。本次评估仅对已缴纳采矿权价款对应的剩余资源量进行了评估作价。
二、竞价时间及价格信息
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4月7日上午10时至2024年4月9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为人民币229299.56万元,保证金为人民币22929.956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及其倍数。
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略)
本次拍卖标的系对外投资的股权,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对应标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管理人接受竞买人的咨询(管理人地址:(略)
管理人申请(略)】。(略)经营信息,有意向的购买人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后可到管理人处查阅。
四、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的,须在2024年4月2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并在报名页面填写委托信息;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略)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略)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4月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主张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三)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拍卖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略)
(一)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拍卖成交后,涉及权证申领及权属变更手续的,由竞买人自行办理。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受理后、拍卖后、过户时、过户后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各类附加税以及因办理不动产过户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产权转移登记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等)均由竞买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具体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与管理人无涉。竞买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
(二)本次管理人收取拍卖成交价款仅提供收款收据,如需开具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咨询能否开具,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略)对本次拍卖将另行向竞得者收取技术服务费,(略)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物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圆整)。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略)关于技术服务费收取比例及方式:(略)
八、保证金及成交款项缴纳
(一)第一次出价前,(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拍卖页面内的《竞买须知》、《保证金须知》及竞拍流程的相关准则。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0.5%技术服务费(50万元封顶)(略)出具订单,竞买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服务费。
(三)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4月25日16时前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
(四)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计入债务人财产等。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管理人将向悔拍人追索。悔拍后重新拍卖的,除管理人认为悔拍人非因自身原因的以外,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略)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略)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保证金金额数额较大,为避免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略)银支付限额的业务。(略)银支付限额,(略)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略)
银行支付限额:https://(略)-1659.html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略)或者标的专项咨询电话:(略)
九、标的物交付
(一)竞买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技术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略)14层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除《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外,管理人无其他任何资料可向竞买人移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即视为拍卖成交,自拍卖成交之日起,竞买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竞买人应自行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拍卖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如需),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登记、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管理人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二)竞买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和办理交接工作,逾期不办理的,由竞买人承担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变更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变更手续及办理二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变更手续的任何承诺,变更手续涉及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竞买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风险提示
(一)2015年7月23日,(略)破产清算一案。本标的物为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二)(略)(略)签订的《韩庄采矿权转让合同书》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略)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受理。该诉讼结果与股权价值密切相关,买受人享有该诉讼结果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权益,自行承担该诉讼相关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三)拍卖成交后,本管理人不负责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和移交,仅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一次性移交本管理人所掌握股权的全部材料。股权涉及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根据法律规定由出卖人负责缴纳的税费亦需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股权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管理人的拍卖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一、其他事项
(一)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略)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的拍卖。
(二)请竞买人竞拍前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对本次拍卖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略)站,(略)拍的竞拍流程指引:
个人参拍:https://(略).html
企业参拍:https://(略).html
保证金缴纳问题解答:https://(略).html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略)
(五)标的物以无形资产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无形资产,不组织实地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了解无形资产有关情况,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已了解标的物的详情,确认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六)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具备持股资格,能否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相应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核实。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对本拍卖标的投资入股条件的确认,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或者拍卖成交后不能过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
(七)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请有意竞买者自行在拍卖前仔细调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八)本次拍卖标的情况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购买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进行实地核查,未亲自核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葛律师(略)
联系地址:(略)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略)/(略)破产管理人协会。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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