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
由于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内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衡水至昔阳高速公
(略)至赞皇(冀晋界)主线段、连接
(略)区域公共设施通讯类迁改工程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略)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略)
(略)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保函形式)
修改为: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略)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略)
(略)履约担保不要求
招标代理:
(略)
日期: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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