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自然资源局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青黄自然资协告字【2024】002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
(略)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略)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土地用途
出让年期(年)
2024-002号
(略)北、
(略)西
地下空间垂直投影面积3341
地下建筑面积5393.3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3150.62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2242.68平方米)。具体指标以最终批复的设计方案为准。
排水用地
50
备注:上述公示的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略))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3月8日17时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略)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示项下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
(略)
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单位:
(略)
邮政编码:266555
咨询电话:0532-
(略)
联系人:
(略)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略)
1、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略)
2、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
(略)
六、其他
1、上述地块信息在青岛日报及西海
(略)(略)站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2、公示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组织出让方案
(略)政府审批,待区政府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其受让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另行处置土地。
3、上述地块周边
(略)政配套情况以受让人自行现场踏勘日现状为准。受让人取得土地后,自行协调解决与周
(略)政配套衔接等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责任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4、出让地块(包括地上、地下)如涉及军事、人防、消防、净空、环保、通讯、测量、文物、
(略)、地铁、地震、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树木、绿地等公用设施以及其他情况,由受让人自行协调解决,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应核实该用地内及周边现状地上、地下铺设的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的属性、具体位置、权属及相关要求,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保证该用地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现状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应处理好同周边地块权利人的关系,协调解决好相关权益纠纷,不得影响周边权利人合法权益。
5、用地单位:
(略)
6、规划及建筑方案如涉及文物、消防、人防、环保、安全、市政、园林环卫、地震等问题,应符合各专项规划要求,并应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块范围内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7、宗地砂石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略)进行统一处置。
8、设计单位:
(略)
(略)(略)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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