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2023-JH1904-W1118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5日
四、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申领时间:“2024年01月16日至01月23日”变更为“2024年01月16日至02月07日”
2.原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2月05日13时30分”变更为“2024年02月21日14时00分”。
3.原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14时00分”变更为“2024年02月21日14时30分”。
4.原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5日14时00分”变更为“2024年02月21日14时30分”。
5.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特定资格审查要求原为:“投标企业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必须包含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以投标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为准)”,现修改为:“1.上述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如果投标供应商是报价货物制造厂家,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适用II、III类)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I类》;如果投标供应商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适用III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II类,国家免除备案的除外)。2.上述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II、III类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I类产品须具有《备案凭证》。”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办公电话:
(略)
移动电话:
(略)(史)
地址:
(略)
六、采购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办公电话:
(略)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略)
项目监督人:纪检临时指派人员
办公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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