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迁改工程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略):GC2024(SS)WZ0027
项目名称:
(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3月1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4月7日0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第10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略)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略)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2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资质等级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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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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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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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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