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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新兴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 - 七台河 发布日期:2024-03-20
所属地区:黑龙江 - 七台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招标项目所(略):黑龙江省七(略)
一、招标条件本国家税务总局(略):HTCL-XB-24500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规模: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范围包括:(略)(略)(略)(略)(略)(略)(略)、附属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完成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内容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第1包: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供应商、单位:(略)
供应商未被法院在"信用中国"((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工程建设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或经济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监理负责人满足此项资格要求的,可以由监理负责人兼任。
②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
③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④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以上人员均需在本企业注册。
(6)其他要求:
与采购人:(略)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略)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线下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公告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略)
1.2采购人:(略)
1.3采购代理机构:(略)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范围包括:(略)(略)(略)(略)(略)(略)(略)、附属工程。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完成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略)项目管理:完成项目设计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
(略)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合服务
(略)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略)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2.3服务地点:(略)
采购文件的获取:(略)
3.2响应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3.(略)前,(略):(略).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略)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采购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略)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
3.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略)填写“开票申请”;询比文件费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略)
3.5平台统一服务热线:(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略)有关工作人员保密;(略)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略)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6供应商可登录(略).cn/(略),点击右侧“(略)”,获取:(略)
响应文件的递交3.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9日9时00分00秒,(略)(略)
3.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4.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略)(略).cn/)上发布。
5.联系方式:(略)
业务监督:(略)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略)3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
九、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5
电子邮件:(略)@foxmail.com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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