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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宁河分中心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3-20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3/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
((略):PHKJ-(略))
项目所(略)(略)
一、招标条件
(略)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万元,招标人:(略)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2681.83平米,服务内容包括:负责维护院落、(略)及经办
大厅的正常工作秩序;(略)日常保洁服务及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
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略)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
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
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
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
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
章。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略)
信用中国、(略)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
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6号C座201获取:(略)
元/本。
00188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1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略)
第一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略)
第一会议室)。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126.com
招标人:(略)

(签名)
招标人:(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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