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一、修改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第五章“4.投标文件的递交”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7日11:30时(北京时间);逾期的投标,恕不接纳。二、修改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第六章*13.3中1)为:若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为进口产品,且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有效授权书(参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格式Ⅳ-9-4)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货物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招标文件第一册中“格式IV-9-1资格声明格式资格声明”“格式IV-9-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制造商资格声明”仅针对进口产品,若前后矛盾,以此处为准。认定投标人数量时,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对两家以上集成商或代理商使用相同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项目包的一部分,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60%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三、修改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第六章14.3为:
(略)(“*”)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撑资料,投标人可提供任意支撑材料证明,招标人:
(略)
附件1:招标商品信息表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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