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执行第九
(略)上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采﹝2024﹞24号
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成果,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14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
(略)上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安徽省)
(略)(略)(
(略))在“
(略)”-“药品交易结算”系统内,设置新增“国家集中采购第九批中选”和“国家集中采购第九批备供”两个项目。《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
(略)上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和《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
(略)上采购目录》(详见附件2),
(略)目录查询。
二、中选企业是药品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遴选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承担配送任务,尤其是要确保边
(略)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供应,并按期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
三、中
(略)上配送关系(网上勾选配送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四、各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略)上确认。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
(略)用药目录的调整,按时调整中选药品采购价格并签订购销合同,确保中选药品采购、使用衔接顺畅。
五、
(略)上签订,委托书及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21日-4月4日,
(略),各组员单位:
(略)
六、全省3月28日统一实施,各医疗机
(略)上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附件1:《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
(略)上采购目录》.pdf
附件2:《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
(略)上采购目录》.pdf
附件3网上勾选配送操作手册.zip
附件4
(略)上签订操作手册.zip
(略)
2024年3月21日
普通附件:
附件1:《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
(略)上采购目录》(人工处理).xlsx附件1:《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
(略)上采购目录》.pdf附件2:《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
(略)上采购目录》(人工处理).xlsx附件2:《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
(略)上采购目录》.pdf附件3网上勾选配送操作手册.zip附件4
(略)上签订操作手册.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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