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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政府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绥德段)工程建设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所属地区:陕西 - 榆林 发布日期:2024-01-23
所属地区:陕西 - 榆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略))等法律法规,(略)人民政府拟征收该项目沿线村集体土地。现将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单位:(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性质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土地范围
拟征收名州镇名州镇(踊跃村)、张家砭镇(张家砭村、五里湾村、黄家沟村、邢家塬村、柳家庄村)、田庄镇(辛庄村、延家沟村、杨家渠村、园则沟村、毛家山村)、四十里铺镇(鲍王家沟村、马庄村、苗庄村、艾家沟村、付家沟村、刘家沟村、祁家沟村、叶家坪村)、石家湾镇(沙滩坪村、塔上村、捞柴沟村、史家湾村、周家沟村)5个乡镇24个自然村集体土地,面积94.97公顷。地块四至界限及面积以《新建延榆高铁项目施工用地图》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略)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略))文件执行,(略)拨付至所属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略)
五、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略)
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社会保障费(略)人民政府承担。
六、拟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益人的权利义务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本通告内容可以提出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申请听证,请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资料的形式,向实施单位:(略)
七、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具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略)
特此通告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网站编辑】李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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