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债权的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略)债权进行处置,截至
(略),债权总额289,487,089.07元,其中债权本金131,724,523.58元,利息157,762,565.49元,其他权益0元。(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担保方式:
(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10年6月24日,
(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波,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位
(略)(略)南、
(略)北、204国道东,登记机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动力电池、电机、
(略)的生产及销售,启动电源、ups电源、eps电源、矿用后备电源、储能后备电源、通信用后备电源的组装及销售,货物进出口。
(略)主要从事磷酸铁锂电池、锂电池的制造销售,因其生产的铁锂电池产品质量较高,具有
(略)场占有份额。
(略)盲目扩张,利用银行贷款在青岛、海阳均大肆建设生产研发基地,导致其资金链紧张。受2014年银行业政策调整及新能源
(略)场成长缓慢,锂电池行业产品研发停滞,市场下行压力加大,
(略)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到期欠款,停止经营。目前企业经营场所被债务人租赁。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
(略)以其名下房产、土地、在建工程、机械设备全部抵押给了青岛银行、农行及建行等3家银行,截止调查日,
(略)尚欠银团贷款本金余额2.9亿元。根据银团贷款比例,农行占比45%,其对抵押物价值享有45%的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抵押物一:工业土地一宗。抵押土地位于原
(略),担保债权数额4700万元。
(略)车间内,但经现场调查,未能发现抵押设备。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
1.
(略)成立于2006年04月27日,公司住所地位于青岛经济技术
(略),经调查,企业登记住所的权利人为自然人王新梅,
(略)为租赁经营,现租赁期限届满,企业已下落不明3.
(略)成立于2008年04月22日,公司位于山东省海阳经济
(略)香港街,据调查,
(略)盲目扩张影响,企业资金链断裂,早已停止经营。4.
(略)成立于2008年6月26日,住所地位
(略)区,
(略)查询,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5.
(略)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公司位于枣庄
(略),现场调查,企业已停产,
(略)办公场所。自然人保证人:杨光中、曹云青、王波、毕淑梅。
五、资产亮点
抵押物资产价值较高,
(略)已拥有债务人银团贷款全部债权。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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