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学年第二学期“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采购服务(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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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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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HDHQB-2024-2-1
项目名称:
(略)
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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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24.96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96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学年第二学期“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采购服务(二次招标)(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5、参加本项目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3.6
(略)站(
(略).cn)的不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的不良记录,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或提交承诺函);3.7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
(略)
时间: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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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发布媒介:
(略)、
(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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