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略)
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
(略))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信息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企业申报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
(略)—
(略)—动态调整管理查看信息。
二、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三、其他事宜
(一)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信息及产品价格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
(略)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三)递交方式:
(略)
1.申投诉材料可登录—
(略)—耗材产品申报业务申投诉递交业务受理。
2.通过现场递交材料的企业,将材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公章需清晰可见)后,经窗口递交进行办理。
(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
(略)(略)统一进行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产品将纳入
(略)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
四、联系方式:
(略)
(略)(资料受理)、
(略)(业务咨询)
联系地址:
(略)
(略)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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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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