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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发〔2024〕1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东风湖01-11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发布日期:2024-01-19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和提(略)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略)人民政府启动了(略)东风湖01-11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并于2023年12月8日将《(略)东风湖01-11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没有收到群众的任何意见。经(略)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略)东风湖01-11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略)东风湖01-11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征收部门:(略)
三、征收签约期限: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3月17日
四、(略)东风湖01-11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件:(略)东风湖01-11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2024年1月18日

附件

(略)东风湖01-11地块项目房屋征收
安置补偿方案
因实施(略)东风湖01-11地块项目建设,需征收该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该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略)
二、征收目的:(略)东风湖01-11地块项目是今(略)实施的重点工程之一,是建设公平共享创新(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民生、(略)
三、征收范围:(略)东风湖01-11地块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四、征收补偿方式:(略)
五、征收部门:(略)
六、征收补偿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略));
(三)《(略));
(四)《(略)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试行)》(开府办发〔2021〕9号);
(五)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上记载内容以及测绘数据和评估结果。
七、补偿对象
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被征收人(具体范围以本项目规划红线所示征收范围为准)。
八、补偿原则
(一)坚持依法征收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提(略)品位的原则;
(三)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限时签约奖励搬家交房的原则。
九、征收补偿事宜
(一)被征收人房屋的产权确认
1.以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手续及土地手续为依据,其用途、面积以证载内容为准;
2.被征收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载面积的,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测量的面积为准;
3.未经登记建筑的确认:根据认定单位:(略)
4.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构筑物和突击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限期内由当事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处理。
(二)征收补偿方式:(略)
1.货币补偿
(1)由按程序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
(2)货币补偿费由房屋评估价值、附属物及构筑物价值、装饰装修补偿、搬家费、临时安置费等构成。
(3)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征收部门一次性兑现房屋征收补偿费。
(4)房屋、院落周边零星树木补偿按《(略))修订的通知标准执行。
2.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为本项目新建房屋(12#楼1-6层、13#楼1-10层)。
(2)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均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照签约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煤棚、畜圈、钢架棚、简易棚等附属设施不计入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一律以货币进行补偿。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单价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
(4)项目业主单位:(略)
(三)证载为商业用房的安置补偿
1.货币补偿
(1)由按程序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
(2)货币补偿费由房屋评估价值、构筑物及附属物价值、装饰装修补偿、搬家费、临时安置费等构成。
(3)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征收部门一次性兑现房屋征收补偿金。
2.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为本项目新建房屋,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均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2)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应安置建筑面积的,由被征收人按实际超出面积以新建商业门面评估单价向征收部门购买;被征收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的,征收部门以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向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
(四)其他
1.国有空地的补偿、对于征收范围内涉及的国有空地,由征收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略)
2.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按评估价格执行。
3.涉及单位:(略)
4.涉及被征收人大型机械设备、大宗物资等的征收费用,由征收部门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涉及到被征收人未按规定缴清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电话等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缴清。被征收人因被征收房屋所涉及到的债权债务,由被征收人自行清偿。
6.本项目(略)第十二条第二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略),土地权利人申请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综上,该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内房屋按照国有土地房屋进行征收补偿。
十、被征收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由本项目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对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装饰装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房屋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略)
用途
土地性质
结构
评估单价(元/m2)
备注
(略)东风湖01-11地块项目
住宅
国有出让
框架/钢混
3613
评估单价包含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砖混
3330
砖木
3028

2923
国有划拨
框架/钢混
3276
砖混
2993
砖木
2691

2586
商业
国有出让
框架/钢混
8365
评估单价包含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砖混
8129
砖木
7906

7695
国有划拨
框架/钢混
8028
砖混
7729
砖木
7569

7358


(二)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略)
项目类型
类别
项目名称:(略)
单位:(略)
单价(元/单位:(略)
备注
1
地面构筑物
堡坎
砖砌堡坎

280
2
浆砌堡坎

280
3
混凝土堡坎

350
4
未建房基础
未建房基础

242
空地(含土地)
5
围墙
高1.5m以上(含1.5m)
m
180
6
高1.5m以下
m
120
7
(略)
混凝土人行道

200
8
水池、粪池
混凝土水池、粪池

235
9
化粪池

235
10
水管
6分管
m
12
11
其他
灶台

500
12
混凝土猪槽

100
13
不锈钢猪槽

120
14
过滤池

260
15
不锈钢瓦沟
m
25
16
混凝土鱼池、花池

235
17
混凝土梯步

280
18
水泥排水沟

200
19
室外水泥地坪

136
含土地
20
砖混过道盖板

180
21
附属物
圈舍、厕所等建筑物
砖钢架顶

685
22
砖混

600
23
砖木

555
24
钢架棚
钢架棚

450
25
简易棚
简易棚

300
26
烤漆房
烤漆房

450
27
附属设施
水户
独立

1000
28
分表

200
29
电户
独立

1000
30
分表

200
31
有线电视
有线电视

150
32
宽带
宽带

220
(略)
项目类型
类别
项目名称:(略)
单位:(略)
单价(元/单位:(略)
备注
33
附属设施
有线电话
座机

300
34
动力电
动力电

不带电流互感器:城镇(略)/户,农村(略)/户;带电流互感器:城镇(略)/户,农村(略)/户。(略)交接箱300元/个
35
热水器
太阳能热水器迁移

500
36
电热水器迁移

300
37
空调
空调迁移(柜机)

460
38
空调迁移(挂机)

280
39
摄像头
摄像头

100
40
电视接收机
电视接收机

150
41
电杆
电杆

680
42
装饰装修
外墙面
墙砖

80
43
外墙漆

30
44
琉璃瓦

60
45
女儿墙
m
80
46
地面
水泥混凝土

136
47
屋顶地砖

180
48
地砖(室内)

180
49
地板胶

60
50
瓷砖地脚线
m
25
51
强化木地板

120
52
木脚线
m
25
53
实木地板

120-200
54
内墙面
墙纸

60
55
墙布

120
56
墙砖

180
57
集成墙板

150
58
雕花玻璃隔断

150
59
瓷粉

20
60
瓷粉+乳胶漆

45
61
生态木墙面

80
62
电视机背景墙

200
63
雕花玻璃

150
64
桑拿板

80
65
木隔断

300
(略)
项目类型
类别
项目名称:(略)
单位:(略)
单价(元/单位:(略)
备注
66
装饰装修
内墙面
塑料扣板墙

95
67
吊顶
铝塑板吊顶

120
68
宝丽板吊顶

120
69
三合板吊顶

50
70
木吊顶

200
71
石膏线条
m
20
72
木线条
m
30
73
石膏板吊顶

18
74
铝扣板

120
75
塑料扣板

95
76
屋顶隔热层

50
77
屋顶隔热层

150
钢架棚
78
石膏转角

50
79
木工板吊顶

70
80
集成板吊顶

120
81
门窗
包门

600
82
套装门

(略)
83
门套

120-450
84
木门

380
85
防盗门

1000
86
塑钢门

150
87
卷帘门

220
88
不锈钢拉闸门

120
89
铁门

120
90
窗套线
m
30
91
铝合金窗

150
92
窗套
m
40
93
木窗

200
94
铝合金纱窗

80
95
钢条防盗门

100
96
不锈钢防盗窗

120
97
钢条防盗窗

100
98
钢化玻璃门

400
99
不锈钢防盗门

150
100
木梭门

800
101
铝合金门

150
102
室内护栏
不锈钢护栏

101
103
(略)梯扶手
m
150
104
(略)梯扶手
m
120
105
固定柜
固定衣柜

500
(略)
项目类型
类别
项目名称:(略)
单位:(略)
单价(元/单位:(略)
备注
106
装饰装修
固定柜
橱柜
m
500
107
大理石橱柜
m
600
108
酒柜

250
109
吊柜

250
110
壁柜

500
111
电视柜
m
500
112
座柜
m
500
113
鞋柜
m
500
114
书柜

500
115
电脑桌

500
116
书桌

360
117
其他
铁架

180
118
木架

180
119
蹲便器

300
120
冲水箱

300
121
热水箱

300
122
马桶(坐便器)

500
123
陶瓷拖把池

120
124
不锈钢洗菜池

300
125
不锈钢洗菜盆

180
126
操作台
m
500
127
石水缸

600
128
台式面盆

500
129
不锈钢晾衣杆
m
30
130
抽油烟机

180
迁移费
131
灶头

1200
132
充电桩

2328
133
水井

1150
134
不锈钢雨棚

100
135
广告牌

130
136
升降机

820
迁移费
137
货架

120
138
塑料雨棚

50
139
屋顶防水层

60
140
强电
明线

60
含开关插座
141
暗线

100
含开关插座
(三)若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略)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十一、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因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取消被征收人的一切优惠政策。
十二、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和征收补偿金领取。
被征收人完成签约交房后,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略)
十三、相关税费的缴纳
房屋被征收人在办理产权证时,征收部门应予配合,涉及被征收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十四、本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未尽事宜及方案中涉及漏项和缺项的问题,由征收实施单位:(略)
十五、法律责任
(一)征收实施单位:(略)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搬迁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评估、测绘等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或者重大差错的报告,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略)负责解释。

附件:(略)东风湖01-11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方案


附件

(略)东风湖01-11地块项目房屋征收
补助奖励方案

一、产权调换补助
(一)产权调换补差。安置房按原住宅面积以建筑面积进行等量调换(附属设施不计入),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0—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不补款;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按产权调换房评估价的85%进行补款;超过30平方米的,按产权调换房评估价结算。
(二)解危解困。被征收人的房屋用途为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略)是唯一住房,给予45平方米产权调换房进行住房保障;产权调换房屋超出45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按照上述(一)之规定补款。
二、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补偿
(一)产权登记用途为住宅,(略)一层的经营性用房,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上一年纳税申报凭证、且持续经营、用于经营的面积,经认定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照证载为商业用房的安置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产权登记用途为住宅,(略)一层以外的经营性用房,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上一年纳税申报凭证、且持续经营、用于经营的面积,经认定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产权登记用途为住宅,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已改变为经营用途并连续经营,经认定为住房改为非住房的,按住宅房屋评估价先予20%给予货币补助后,再按照住房的补偿方式:(略)
三、未经登记建筑物的补助
1.经(略)未经登记建筑认定领导小组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住宅,按照本方案合法房屋类型进行安置补偿。
2.经认定为不合法建筑的,一律不享受本方案的优惠政策及奖励政策;积极配合房屋签约搬迁的,可给予适当的工料补助。补助标准为:框架结构、砖混结构为7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550元/平方米;木结构500元/平方米;其他结构240元/平方米。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期限内未签约搬家交房的,取消工料补助,由相关部门按违法建筑依法处理。
四、搬家补助费计发标准
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发放搬家费,标准为:住宅10元/㎡/次,营业用房15元/㎡/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次发放;选择产权调换的,按2次计发。涉及被征收人大型机械设备、大宗物资等的搬迁费用,由征收部门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计发标准
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过渡安置期限为30个月;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安置期限为3个月。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为:住宅10元/㎡/月,经营用房15元/㎡/月。若超期过渡的,按照实际超期时间给予不高于10元/平方米/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营业用房可给予不高于15元/平方米/月的临时安置补助。
六、征收个人生产及经营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选择产权调换,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由征收部门按照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不能提供纳税依据的,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一次性6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由征收部门按照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不能提供纳税依据的,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一次性3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
3.征收个人经营用房合法用工人员补助费:截止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有经人事劳动部门认定为合法用工的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到人事劳动部门备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由征收人(略)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为(略)/人/月),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补助费。
七、奖励
(一)签约奖励。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下列方式:(略)
1.全产权房签约奖励标准: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0元/㎡给予签约奖励(最高不超过(略))。
2.土地性质为出让或划拨,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经确权认定参照全产权房签约的奖励标准: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给予签约奖励(最高不超过(略))。
3.土地房屋均未登记的房屋,经确权认定参照全产权房签约的奖励标准: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0元/㎡给予签约奖励(最高不超过(略))。
(二)搬家奖励。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搬家交房的,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100元/㎡的搬家奖励(最高不超过(略))。超过规定时限搬家交房的,不予奖励。
解读:《(略)东风湖01-11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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