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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五局第二工程公司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土建施工1工区项目水玻璃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 发布日期:2024-03-13
所属地区:贵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略)(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略)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土建施工1工区项目采购一批水玻璃,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土建施工1工区项目起于红莲站,止于官塘站~煎茶站(略)间(与桥梁分界里程),(略)总长4.773Km,包括3站(红莲站、秦皇寺站、官塘站)、3井(联络线1#、2#竖井、(略)间竖井)、3区间(红~秦区间、秦~官区间、官~煎区间。沿线共设4段暗挖(单线长1158m);4段盾构(单线长10116m);6段明挖(线路长981.9m)。里程碑工期要求:2023年12月区间盾构始发;2025年9月全线隧通;2026年4月综合联调联试;2026年12月初期运营。
2.2.采购范围:(略)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土建施工1工区项目施工所需水玻璃。
2.3.采购数量:
(略)
名称:(略)
(略)
单位:(略)
数量
备注
1
水玻璃
200L/桶

4000

说明:以上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为估算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由于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询价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4.预计交货时间:2024年3月开始,按招标人:(略)
2.5.交货地点:(略)
2.6.质量和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满足国家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本工程所使用水玻璃,需满足中国国家标准《GB/T(略)》的要求。投标人供应的水玻璃应满足施工要求,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水玻璃技术规格书:
指标名称:(略)
技术指标
二氧化硅
≧26.0
氧化钠
≧8.2
水不溶物
≦0.38

≦0.9
波美度
0.39-0.41
模数
3.1-3.4
2.7.发货及到货要求
(略)发货要求
每批水玻璃出厂前,投标人均应对制造水玻璃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玻璃发货时均应有鉴定及检测资料。每批水玻璃运至施工现场后,监理人和招标人:(略)
(略)到货要求
投标人提供每批水玻璃的清单,说明厂商名称:(略)
(略)货物偏差及外观应满足国家规范验收要求。货物采用桶装,每桶容量200L,过磅计重进行结算,结算重量不含桶的重量。
(略)无论合同是否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颁布了新标准或对现行标准进行了修订,则应按照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2.8.付款方式:(略)
(略)先货后款,已验收合格的数量按月进行挂账结算。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
(略)结算:卖方授权委托人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买方两份),以双方验收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0日前到买方设备物资部办理《材料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结算清单明细表一式伍份,需由买方、卖方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买方叁份,卖方贰份。
(略)卖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买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发票必须符合买方要求,并为合法、合规、全额含税的增值专用发票(发票信息由买方提供)。卖方对发票等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买方对发票等单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略)询价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次月(即第二个月)30日前,支付给供货方该批次已验收合格产品金额60%的货款,第三个月支付3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完成质保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供货方。
(略)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9.履约担保:保证金或四大国有银行保函。
(略)履约担保金额:合同签订金额的3%。
(略)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2.10.签订合同
(略)采购人:(略)
(略)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略)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近两年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至少1份。
3.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允许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但生产制造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水玻璃的供货业绩,在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并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需提供供货合同等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略)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6.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7.(略)及水电五局级供应商黑名单中。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略)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3月18日17:(略)(https://(略))注册、在线报名。(略)管理员咨询(电话:(略)转05)。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略)(https://(略))下载询比价文件。
5、报价方式:(略)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4年3月20日16:(略)(https://(略))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略)(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略)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6、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略)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投标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略)(https://(略))上发布。
8、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邮编:610066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9、监督机构
(略)纪委办公室
电话:(略)
10、声明
投标供应商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参加本次报价,不提供虚假应标材料及相关信息,(略)集采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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